山东法制报第三版
从5月1日开始,为期4个月的中国黄海区伏季休渔期正式开始。
在禁渔期间捕鱼是违法行为,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犯罪,在禁渔期间进行违反渔具禁令的工作。(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捕鱼》、《捕鱼》、《捕鱼》、《捕鱼》)最近,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了张某、东某的两名被告人,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这是自今年进入休渔期以来,黄岛区首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
4月末,张某、董某驾驶渔阳木船定置23具,放在黄岛区木关岛附近海域捕捞水产品,随后2人获得一种渔获物,卖出300多韩元,获得利润。张某、东某、东某于5月10日5时许再次驾驶渔洋木船前往木关岛附近海域收集“地龙”内的渔获物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地龙”和非法渔获物4.3公斤(其中“短蛸”2公斤、“海螺”1.45公斤)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董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禁渔地区使用违禁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人对禁渔期间涉嫌在禁渔期间禁止非法捕捞渔具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法适用定罪程序。根据法院的法律,经过审理,对被告人张某、董某判处6个月,缓刑8个月。
案件检察官表示,国家为了改善水生生物的繁殖,保护渔业资源,禁止捕鱼期间捕鱼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的规定,禁止捕鱼、禁止捕鱼、禁止捕鱼、方法和捕捞都涉嫌构成非法水产品捕捞罪。另外,“地龙网”、“电脉冲”、“帆网”等是国家明确禁止在海洋开放水域使用的工具。
案件检查指示广大渔民,水产品捕捞工作必须遵守禁止捕捞、禁止捕捞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贪图小利益,不要酿成大错。为了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摆脱非法渔业犯罪,共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建设美丽的新区,共同努力保护海洋渔业生态环境。
作者:蔡家保潘伟
资料来源:山东法律报第三版
企划:白水文
美篇:唐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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