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跤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竞技体育运动,希腊、埃及、中国以及日本等国家的古代文明中都有摔跤的文字记载。古代奥运会在公元前776年诞生之时,摔跤就是其中的一项比赛,而且一直是历届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欢迎借鉴参考。

  第一章 通 则

  竞赛规则是推动项目健康发展和引导项目科学训练、比赛的重要指南。中国式摔跤本着继承与发展、普及与提高、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既继承传统又开创未来;既保持原味又适应现代的思想理念制定竞赛规则。

  通过竞赛规则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的展现中国式摔跤快速、多变、主动、连贯的精髓。鼓励积极进攻,鼓励做高难度、大幅度的技术动作,增强对抗性、提高观赏性;最大程度的激发运动员主动进攻意识,限制消极防守行为,完美展现中国式摔跤项目魅力,力求做到观众易懂、裁判易判。

  第一条 比赛场地

  1.1 比赛场地:竞赛台为宽16米(m) X 16米(m),高60-80厘米(cm)的正方形比赛台。比赛场地为12米(m)X12米(m)、14米(m) X 14米(m)表面覆盖革制盖单的正方形比赛垫子。

  1.2比赛垫子为厚度6~8厘米(cm), 硬度18-22度,渗透深度小于或等于38mm,接触回弹时间小于或等于50ms,能量吸收大于或等于70%,最大加速瞬间碰撞强度小于或等于30g的EVA材质的摔跤垫子。

  1.3 比赛区:是场地中心直径为9米(m)的圆形区域,比赛区域颜色明显区别于保护区。

  1.4 保护区:比赛区外部边沿至比赛垫子外部边沿为保护区。

  1.5 比赛开始线:比赛区中间相距3米(m)各标出红蓝线,面向裁判台左红右蓝,开始线长60厘米(cm),宽6厘米(cm)

  1.6 运动员出场线:位于红方、蓝方一侧的比赛区外侧。

  第二条 比赛器材

  2.1 公制计重器数台(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的计重器:每个运动队驻地2台,称重室4台)。

  2.2 计时钟 2台,备用;示分器2个,备用。

  2.3 秒表 3块,红、蓝色标识袖标各16个。

  2.4 电子计分系统电脑5台,操作密匙若干。

  2.5 计分系统电脑扩音音响2套。(音箱型号为中号或大号)

  2.6 计时、成绩显示电视屏幕6块。

  2.7 单音哨 2个。

  2.8 双音哨 2个。

  2.9 铜锣(钟) 2套,备用。

  2.10 120m移动接线板4套,电源线,音响线若干。

  2.11 摄像机 8台。

  2.12 打印机 2台。

  2.13 复印机 1台。

  2.14 打印纸 若干。

  2.15 记录表格 :临场记分表,运动员称重表,临场申诉表,临场弃权表,比赛对阵表,各级别轮次编排定位表,若干。

  2.16 笔 若干。

  2.17 桌、椅 若干。

  2.18 得分及判罚牌 :得分及判罚牌直径20厘米(cm),把长20厘米(cm),两面内容相同。

  2.18.1 得分牌12块,红、蓝底白色字各6块,分别为1、2、3。

  2.18.2 警告牌:4块,红色、蓝色警告各2块。

  2.18.3 罚出场牌:2块,红色(可共用红色警告牌)。

  2.19 赛场主扩音设备一套

  2.20 场地灯光:灯光照度不低于1500LUX(勒克斯)。

  2.21 “布绒吉祥物”8个,用于教练员申诉。

  2.22 网络直播用10兆网线一条。

  第三条 服装

  3.1 跤衣:

  3.1.1布料成分为全棉或含棉70%的棉布,不可太厚,太硬或者太滑,撕拉强度不少于2000牛顿。布料重量为700-850克/m2,面料应有凹凸纹路。

  3.1.2颜色:跤衣为白色。跤衣衣襟、袖口边缘缝有3.5厘米(cm)宽的红色或蓝色的色带。

  3.1.3 跤带:带子宽度为3.5厘米(cm)厚度为0.6厘米(cm),扎腰带时跤带必须穿过穿孔由腹前绕至后腰,第二圈再绕回腹前打扁结,打节后带子余长35—40厘米(cm)。

  3.1.4 运动员着摔跤衣后抬肘关节与肩关节齐平后屈臂90度,袖口尺寸不小于8厘米(cm)。

  3.2 跤裤:

  3.2.1布料为全棉含棉量不低于70%,颜色与跤衣相同,沿裤缝外侧分别缝有3.5厘米(cm)宽的红、蓝色带。

  3.2.2 跤裤底部与踝骨持平。

  3.3 跤鞋:为软底高腰跤鞋。

  第四条 比赛礼仪

  4.1 着装礼仪:

  4.1.1 运动员上场之前,必须按本规则第三条之规定着装。跤衣、跤裤边条和跤带的颜色要一致。

  4.1.2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须经场上裁判指令,才能整理服装。

  4.1.3. 女运动员跤衣内必须穿白色无袖带弹力的紧身上衣,不得穿戴有金属或其它硬质框架的胸罩。

  4.2 仪表礼仪:

  4.2.1 运动员仪表要整洁大方,皮肤暴露处不得涂抹油脂或油彩。

  4.2.2 运动员不得佩戴各种首饰、硬质发夹及硬质护件。

  4.2.3 运动员的头发和男性胡须应长于10毫米(mm)或刮净,长发必须编扎。

  4.2.4 运动员的指甲不得长于1毫米(mm)。

  4.3 礼节礼仪:

  抱拳礼

  4.3.1持立正姿势,两臂上抬至胸前呈环形状,右手握拳,拳眼向下颌,左手五指并拢,拇指微屈,掌心压在右拳四指部位。两手合拢瞬间,向前略推。

  4.3.2 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站在场地保护区两侧,裁判员做出进场示意手势后方可进场。进场后站在开始线按裁判员手势向对方致抱拳礼。

  4.3.3 比赛结束,运动员站在开始线,待场上裁判员宣判结果后,运动员相互致抱拳礼后退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竞赛性质

  5.1 个人竞赛:以个人在所属级别所取得的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5.2 团体竞赛:

  5.2.1 以每个团体所有被录取的运动员的成绩积分总和,确定团体名次(具体要求以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5.2.2团体竞赛:以所属团体之间比赛成绩确定名次。

  第六条 竞赛制度

  6.1 淘汰制

  6.2 淘汰复活制。

  6.3 循环制。

  第七条 年龄组别及体重级别

  7.1 年龄组别:

  7.1.1 男、女成年组:16周岁以上。

  7.1.2 男、女青年组:15周岁~17周岁。

  7.1.3 男、女少年组:12周岁~14周岁。

  7.2 体重级别:

  7.2.1 男子:

  7.2.1.1 成年组:52kg、56kg、60kg、 65kg、70kg、75kg、82kg、90kg、100kg、100公斤以上级。

  7.2.1.2 青年组: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2kg、90kg、100kg。

  7.2.1.3 少年组:40kg、44kg、48kg、52kg、56kg、62kg、68kg、75kg。

  7.2.2 女子:

  7.2.2.1 成年组: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2kg。

  7.2.2.2 青年组:44kg、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

  7.2.2.3少年组:40kg、44kg、48kg、52kg、56kg、62kg、66kg。

  竞技体育之摔柔娱乐篇

  第八条 称量体重和抽签

  8.1称量体重的工作由总裁判长领导,副总裁判长负责组织裁判员组成称重组进行称重工作,由检录长组织开展检录工作。

  8.2比赛的前一天统一进行称量体重,运动员应赤足穿短裤(女运动员穿贴身上衣)进行称重。

  8.3 运动员在第一次称重时,体重低于或高于报名级别,可在30分钟内复称1次,超时或在规定时间内称重达不到报名级别体重标准即为弃权。

  8.4 抽签:抽签工作是在技术会议确认运动员相关信息后,由人工或电脑进行抽签(根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根据抽签结果进行编排。

  第九条 赛事安排、竞赛时间

  9.1 赛事安排:

  9.1.1每个级别的比赛在一天内结束,同一运动员每场比赛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5分钟。

  9.2 竞赛时间:

  9.2.1成年比赛每场比赛净时6分钟,上下半场各3分钟,局间休息30秒。

  9.2.2 青年和少年比赛每场比赛净时4分钟,上下半场各2分钟,局间休息30秒。

  第十条 比赛中的信号

  10.1 上场信号:场上裁判做出两臂侧平伸后向上呈90度弯曲,掌心向内,召集运动员从比赛区外侧上场。

  10.2 开始比赛信号:场上裁判发出“预备(yubei),开始(kaishi)”口令,运动员开始比赛。

  10.3 停止比赛信号:场上裁判发出“停(Ting)”的口令,运动员停止比赛。

  10.4 比赛结束信号:以电子计时系统鸣哨或鸣锣为准。

  第十一条 临场指挥教练员

  11.1 教练员1人必须着装整洁坐在指定的席位上。   11.2 比赛进行中,教练员不得用语言、手势等不文明行为侮辱裁判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11.3临场申诉: 教练员对比赛判罚有异议时,必须在场上裁判宣判后3秒钟内起立,向场内抛掷“抛掷物”提出申诉。如教练员申诉成功,则退还“抛掷物”,教练员依然享有申诉权;如维持原判,则收回“抛掷物”并取消该场教练员临场申诉权。

  11.4 如果教练员仍对场上判罚存在质疑,也可在本场比赛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章 比赛中的判罚

  第十二条 进攻有效与无效

  (一)进攻有效:

  12.1 在比赛区内将对方摔倒着地在保护区。

  12.2 在比赛区内将对方摔倒着地后,自己踏入或跌入保护区。

  12.3 在比赛区内将对方摔倒着地与自己踏入保护区同时发生。

  12.4 将对方摔倒着地与裁判员暂停口令同时发生。

  12.5 将对方摔倒着地与鸣哨(锣)同时发生。

  (二)进攻无效:

  12.6 使用犯规动作进攻。

  12.7 场上裁判员叫停后仍然进攻。

  12.8 将对方摔倒着地在鸣哨(锣)之后发生。

  第十三条 得分标准

  得分判定依据:每个技术最后判分结果,是以被摔倒运动员的最后倒地状态为判分依据和标准。具体得分标准如下:

  13.1 得3分:将对方摔成躯干着地(肩、背、胸、腹、头、体侧),自己保持站立。

  13.2 得2分:将对方摔成躯干着地(肩、背、胸、腹、头、体侧),自己随之倒地。

  13.3 得1分:

  13.3.1 将对方摔成手、肘、膝、臀部着地。

  13.3.2 对方身体任何部位接触保护区。

  13.3.3 对方或对方教练受到1次警告。

  13.4特殊说明:使用跪腿摔将对方摔倒,根据对方倒地状况判定得分。

  13.5互不得分:

  13.5.1 双方不分上下同时倒地。

  13.5.2 双方同时出界。

  13.5.3使用跪腿摔未成功,进攻方虽然膝盖着地但能迅速站立。

  第十四条 犯规

  14.1 侵人犯规:

  14.1.1 使用反关节动作有意伤害对方者。

  14.1.2 以手、肘、膝、头部击打和撞击对方或抓对方生殖器官者。

  14.1.3 用脚尖踢对方或用脚蹬踹对手者。

  14.1.4 用脚踢、弹对手小腿中部以上部位者。

  14.1.5 按压对方眉口之间的面部或咽喉或抓对方头发者。

  14.1.6 双手搂抱对方头、颈者。

  14.1.7 已将对方摔倒,还故意压砸对方者。

  14.1.8 将对方抱起使之失去控制能力,仍将对方头朝下垂直下摔,有意伤害对方者。

  14.2 技术犯规:

  14.2.1 场上裁判发出开始口令之前或叫停之后,仍然进攻者。

  14.2.2 比赛进行中,作为教练员、助手干扰比赛或进入场地者。

  14.2.3 比赛进行中,自行停止比赛者。

  14.2.4 比赛中抓对方裤子者。

  14.2.5 女运动员故意撕扯对方内衣者。

  14.2.6 比赛中佩戴饰物或坚硬护具者。

  14.2.7 比赛进行中,跤衣带、跤靴带松开者。

  14.2.8 违反本规则第四条各款规定者。

  竞技体育之摔柔娱乐篇

  第十五条 消极

  消极: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没有实质性进攻意图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消极:

  15.1故意逃避比赛者,不受时间限制立即处罚。

  15.2倒地后不立即起身,故意拖延比赛达5秒钟。

  15.3比赛进行中,用头顶住对方,故意拖延比赛时间达10秒钟。

  15.4无论运动员把位是否有利,只要没有实质性进攻或反攻动作达15秒钟。

  15.5不积极抢手、不抓握跤衣、不积极进攻、无进攻意图达15秒钟。

  15.6比赛开始60秒后,双方运动员均没得分,裁判员应根据运动员在场上的表现,对相对消极的一方运动员进行消极处罚。

  第十六条 检录

  16.1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在赛会指定检录处检录,合格后方能参赛。

  16.2检录人员应对运动员是否佩戴各种饰物及硬质护件、跤服、跤靴等认真检查。

  16.3检录合格后的运动员必须在指定的候场处等待。

  第十七条 罚则

  17.1 运动员在规定检录时间内3次点名未到,按弃权处理。检录后运动员在宣告出场比赛的1分钟内未能按时上场比赛者按弃权处理。

  17.2 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17.3 教练员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一次违反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违反给予判罚出场的处罚。

  17.4 凡触犯“侵人犯规”条例的运动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直接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处罚。

  17.5 凡触犯“技术犯规”条例者,将给予警告处罚。

  17.6 比赛中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凡触犯“消极”处罚条例者,将给予警告处罚。

  17.7 比赛中,一方犯规,情形对犯规者有利时,立即停止比赛按规定给予处理;如对犯规者不利则等该进攻动作结束后再叫停,并按规定给予处理。犯规者将对手摔倒不得分,并给予处罚;如犯规者被对手摔倒,则判对手得分,并追加犯规者的处罚。

  17.8 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受到4次警告,则取消该运动员本场比赛资格,宣布对方获胜。

  17.9 伤停判罚:比赛进行中,一方运动员因受伤(非犯规导致)而不能比赛时,场上裁判员暂停比赛。但暂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分钟,如果受伤者累计超过2分钟仍不能参赛,则判受伤运动员本场负,保留其技术得分。

  第四章 判定胜负和确定名次

  第十八条 判定胜负

  18.1 累计得分多者胜。

  18.2 优势获胜。比赛中双方得分累计分差达8分时,即终止比赛,判得分多者优势获胜。

  18.3双方得分相同,技术分多者获胜;若相同,则判得3分多者胜,若相同,则判得2分多者胜;若还相同,则判最后得分者胜。

  第十九条 名次的确定

  19.1 个人淘汰赛名次

  个人淘汰赛时直接产生1、2名,负于第1名、第2名者为并列第3名,负于第3名者为并列第5名,依此类推。

  19.2个人循环赛名次

  19.2.1 循环赛时,全部比赛结束后,按积分(即计分的总和,循环赛胜1场积2分,输1场积1分,弃权1场0分)的多少确定个人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19.2.2 如两人积分相等,则按两人在比赛中的胜负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19.2.3 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他们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名次。

  19.2.4 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又为循环互胜,技术分多者名次列前,其次获3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同,获2分多者名次列前,若还相同,体重轻者名次列前。两人体重相同,胜者名次列前。若三人体重还相同,进行附加赛确定名次排列。

  19.2.5 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不到一半者,成绩全部作废,不计名次,曾与其比赛的对方成绩均予注销。

  19.2.6 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已达到或超出一半时(如应赛6场,已赛完3场或3场以上)应按其积分确定名次,其余未进行比赛的场次,均按弃权论处。

  19.3 团体名次:

  19.3.1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被录取最好名次的总和确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19.3.2 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团体积分相等,获得第1名多的单位名次列前;如再相等,获得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19.3.3 团体对抗赛时,以循环赛或淘汰赛赛制进行比赛。

  19.3.4 录取方法及每个级别录取前几名及每个名次各得几分,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规定。

  第五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十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20.1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至3人。

  20.2 每场比赛:执行裁判长1人、场上裁判1人、侧面裁判1人、计时记录裁判1人、检录裁判1人。

  20.3 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裁判2至4人。

  20.4 检录长1人,检录裁判2至4人。

  20.5 宣告员1人。

  20.6 医务监督1人。

  20.7 根据比赛规模可酌情安排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人数。

  第二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21.1总裁判长:

  21.1.1 解释规则

  21.1.2 领导裁判人员,负责裁判组的组织工作。

  21.1.3 比赛前对场地器材和设备进行总的检查。

  21.1.4 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可做最后的决定。

  21.1.5 裁判员不称职或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竞赛委员会给予相应的处理,必要时可停止裁判员职务。

  21.1.6 如遇特殊情况(不可预见性)影响比赛时,可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

  21.1.7 审定、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21.1.8 比赛结束后及时作出书面总结。

  21.2 副总裁判长:

  21.2.1服从并协助总裁判长领导裁判组的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总裁判长职责。

  21.2.2 全面负责所分场地执裁工作,负责管理、调度裁判员工作和裁判员个人推优或处分的工作。

  21.2.3 根据需要也可兼任执行裁判长工作。

  21.2.4处理临场比赛录像审议,由该场比赛的三名裁判员和负责该台比赛的副总裁判长共同研究,如果意见不统一,则请总裁判长参加,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判罚。

  21.3执行裁判长:

  21.3.1 比赛开始前检查本场地比赛的用具和比赛场地,准备好记分表。

  21.3.2 比赛中监督、协调场上裁判及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21.3.3 比赛中在接到场上裁判和侧面裁判判定的得分信息后,即刻判定出得分结果,并举牌示众。如场上裁判和侧面裁判所判分值不统一时,执行裁判长可采纳其中一方意见并举牌示众。如执行裁判长持有第三种意见,可召集场、侧裁判员合议并将结果示众。如合议意见不能统一时,报副总裁判长审定。

  21.3.4 根据场上情况,判定运动员的得分、处罚、获胜、弃权、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对教练员的处罚等事宜。

  21.3.5 比赛结束,审核、签署比赛成绩记录表。

  21.4 场上裁判:

  21.4.1 严格执行规则,用手势和口令指挥运动员上场进行比赛、下场、行礼和临场治疗等事宜。

  21.4.2 判定运动员的得分和判罚情况,并第一时间用手势示众,然后按执行裁判长的最后判定结果宣告得分和处罚情况。

  21. 4.3 处理场上的相关事宜,宣告本场比赛结果。

  21.5 侧面裁判:

  21. 5.1 在侧面裁判工作台就坐,对运动员得分、犯规等情况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举牌示意。

  21. 5.2 及时向执行裁判长举牌示意教练员的违规情况。

  21. 6 电子计时记录裁判员:

  21. 6.1 根据场上裁判发出的开始和暂停的口令计时。

  21. 6.2发出比赛开始和结束的信号,比赛时间结束以电子记分器发出的声音为准。

  21. 6.3 比赛开始前5秒钟,发出准备开始的信号。

  21. 6.4 根据场上裁判员的宣告,负责记分、示分、计时。

  21. 6.5 遇有伤病等情况时,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指示计时,提示疗伤时间,累计疗伤时间达2分钟时,即鸣哨告示。

  21.7 编排记录长:

  21.7.1 负责编排组审核最后报名单、抽签及比赛编排工作。

  21.7.2 比赛开始2小时之前,负责将各级别轮次编排定位表,公示张贴至驻地和赛场的工作。

  21. 7.3 负责各种竞赛记录表格的准备工作,收集、审查、登记、发布比赛成绩。

  21. 7.4 负责编制成绩册,填写证书并协助大会发奖。

  21. 7.5 负责将所有编排记录、成绩录取表、体重表等表格资料整理后上交总裁判长。

  21.8 检录长:

  21. 8.1 参与称量运动员体重的工作,检查称重器材。

  21. 8.2 在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负责组织运动员点名,严格执行规则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及仪表。

  21.8.3 比赛前3分钟通知运动员入场,并检查其服装颜色是否与出场顺序表一致。

  21.8.4 组织志愿者或工作人员在比赛场地内引领运动员入场、退场的工作。

  21.8.5 向裁判台副总裁判长报告弃权运动员名单,向编排长上交运动员弃权表。

  21.8.6 检录裁判在检录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1.9 宣告员:

  21. 9.1 摘要介绍竞赛规程和规则。

  21. 9.2 宣告每场比赛顺序,报告每场比赛结果。

  21. 9.3 负责临场的宣传教育工作。

  21. 9.4 宣告总裁判长确定告知全体参会人员的有关事宜。

  21.10 医务监督:

  21. 10.1 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

  21. 10.2 负责受伤者的急救工作,对受伤运动员能否继续参加比赛给予建议。

  第六章 裁判方法及手势口令

  第二十二条 裁判方法

  22.1 每场比赛由1名执行裁判长、1名场上裁判、1名侧面裁判负责比赛的判罚工作。执行裁判长坐在裁判台(离保护垫2米)执裁;场上裁判在比赛区执裁;侧面裁判坐在执行裁判长对面(离保护垫2米)。

  22.2 比赛中当出现运动员“第三点”着地时,场上裁判应即刻发出“停”的口令,并举手示分。侧面裁判根据自己的观察,举牌示分。执行裁判长如同意其中一方或双方的判决,举牌示分。场上裁判根据执行裁判长的判定做出宣告。

  22.3 执行裁判长若与场上、侧面裁判意见不同时,可召集场上、侧面裁判商议后判定。如意见不能达成统一时,应报副裁判长合议后做出判决。仍不能达成统一时,须报总裁判长合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2.4 场上、侧面裁判员认为运动员有消极、犯规行为时,应向执行裁判长示意。若场上、侧面裁判员同时示意,则执行裁判长应即刻判定,由场上裁判宣告。若1位裁判员示意,执行裁判长则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判定。场上裁判有权先停止比赛,再征求判罚。

  22.5 比赛中教练员出现违反规则行为,场上、侧面裁判员应向执行裁判长提出处罚意见,执行裁判长决定是否处罚。如处罚,由执行裁判长向违规教练员出示警告牌,教练员受第二次警告时,场上裁判员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22.6 出现双方相互抓握对方均无进攻意识的僵局时,可暂停比赛,重新开始。

  第二十三条 裁判员的手势、口令及记录工作

  23.1 场上裁判员手势口令

  23.1.1 运动员上场:场上裁判左手戴红色标识,右手戴蓝色标识站在比赛场地中央面向裁判台,两臂侧平举,手心向上,五指并拢,然后做肘弯曲,两上臂向上90度,手心向内;待运动员走到比赛开始线,两臂下摆,指向双方开始线后,待双方运动员行礼后收臂。

  23.1.2 征询比赛开始:场上裁判面向裁判台立正姿势站立,右臂前举,掌心向前,得到执行裁判长示意后放下。

  23.1.3 开始比赛:场上裁判立正姿势站立,左脚向前跨一步,两臂在体侧下方抬起,与身体成45度角,掌心向上,并发出“预备”口令,然后两臂直臂摆动至身体前方呈交叉状,五指并拢,掌心向下,同时发出“开始”口令。

  23.1.4 暂停比赛:场上裁判右臂向前伸直,五指并拢,拇指在上,指向运动员,同时发出“停”的口令。

  23.1.5 得1分:场上裁判面向执行裁判长,一臂(左红右蓝)侧举,小臂呈90度向上,伸出食指。

  23.1.6 得2分:场上裁判面向执行裁判长,一臂(左红右蓝)侧举,小臂呈90度向上,伸出食指和中指。

  23.1.7 得3分:场上裁判面向执行裁判长,一臂(左红右蓝)伸直上举,伸出拇指、食指、中指。

  23.1.8 红(蓝)方得分:场上裁判看到执行裁判长裁决后,做出得分手势,发出“红(蓝)方 (1、2、3)分”口令。

  23.1.9 互不得分:两臂体前斜下举,掌心向后,然后摆动交叉2次。

  23.1.10 消极判罚提示手式:一方运动员消极时,场上裁判员口令提示消极方,一臂(左红右蓝)五指并拢掌心向上,在腰腹处侧举反复屈肘摆动3秒钟。手臂摆动中,若消极一方开始进攻,则停止摆动。

  23.1.11警告:场上裁判一臂(左红右蓝)屈肘侧上举,握拳,拳心向前,同时发出“红(蓝)方,消极(技术犯规、侵人犯规)警告一次”口令。

  23.1.12 出界:一臂向前伸直,五指并拢,拇指在上,在体侧前后摆动两次。

  23.1.13 整理服装:面向需整理服装的运动员,两掌放在左右腰腹处,指尖向下。

  23.1.14宣告胜负:场上裁判一臂(左红右蓝)向获胜运动员侧上方举起后小幅度落下(约30度角左右),同时发出“红(蓝)方胜”口令。

  23.2 执行裁判长的执裁动作

  23.2.1 开始比赛:执行裁判长端坐裁判台,一臂上举,五指并拢,掌心向前。

  23.2.2 暂停示意:鸣单音哨。起立面向场上裁判,一臂上举,五指并拢,掌心向前。

  23.2.3 得分示牌:向得分运动员一侧,举(1分2分或3分)得分牌。

  23.2.4 互不得分:举白牌示意。

  23.2.5 处罚示牌:

  23.2.5.1 对运动员警告:向被警告运动员上举红色或蓝色警告牌。

  23.2.5.2 对教练员警告:向被警告教练员上举红色或蓝色警告牌。

  23.2.6 判定胜负: 一臂(左或右)侧举,五指并拢,掌心向前,指向获胜一方。

  23.2.7召集场上裁判员:起立,两臂向前抬起屈肘上举,五指并拢向上,掌心向内。

  23.3侧面裁判的示分动作

  23.3.1 得分:面向执行裁判长,举得分牌(1分、2分或3分)。

  23.3.2互不得分:单臂向前举白牌。

  23.3.3 处罚:

  23.3.3.1 对运动员警告:上举(红或蓝)警告牌。

  23.3.3.2 对教练员警告:起立,上举(红或蓝)警告牌。

  23.3.4 暂停: 侧面裁判若发现需暂停比赛的情况时,应面向执行裁判长,起立,右臂上举,示意暂停。

  23.4记录员记录工作

  记录符号:

  23.4.1 得分:“1”表示得1分;“2”表示得2分;“3”表示得3分。

  23.4.2 警告:用“×”符号表示。

  23.4.3 最后得分:用“0”符号表示。

  第七章 附录

  竞赛台、比赛场地、跤服标准规格。

  第八章 修改权与解释权

  第二十四条 规则的解释权与修改权

  《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的解释权、修改权由中国摔跤协会中国式摔跤发展委员会负责。

  本规则于2017年1月1日期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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