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我的租金要抵扣个税。”“如果你抵扣个税的话,那我就要涨房租。”进入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住房租金等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这本是一件给居民减负的好事,但谁料到,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也引发了推涨房租的担忧。
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个税房租抵扣的个人,需要详细直报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这些信息也是房屋出租者,或者说是房东或中介应当申报的纳税信息。由于房屋出租并未普遍实务征税,应缴而未缴,对于房屋出租者来说,“补税”都将是悬而未扔的“靴子”。申报可以使得针对房屋出租的税收征管变得简单方便,带来“补税”的担忧是很自然的事情。
税收涉及方方面面的直接利益,但是税收特别是流转税,通常都是可以转嫁的,最终都可能成为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房屋出租的税收同样如此,房东或者中介可以通过提高租金来对冲税负对赢利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针对房屋出租未实务征收,受益还是租房者,相反如果“补税”可能带来租金的上涨,在个税抵扣减负的情况下,反而增加了经济负担,显然违背了政策的善意。也正因如此,目前在租房市场中处于弱势的租房者,也会理性地权衡个税抵扣与租金上涨之间的利益大小,最终让房租抵扣的政策福利沦为鸡肋。
应尽早给房租纳税吃颗“定心丸”。从维护和巩固个税改革的善意而言,对房屋出租是否“补税”,还须有统一而明确的意见,最好的办法是维持现状,防止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成为变相整理房屋租赁市场的杠杆,透支政策的社会信任。
当然,这也只是眼前的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房屋出租的税收还需要更精准的设计,目前的房屋出租涉及房产税、营业税、个税、出租税等税种,合并起来计算税率不低,一旦征收会是不小的负担,这些都会转嫁到租房者的头上。由于房屋租住涉及中低收入,切实关联民生,租住房屋与房地产其他商业交易的用途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在税收的设计上应有区别,也不宜用实务不征收的模糊作法来替代法律上的豁免权利。税收还是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租购并举”是国家鼓励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大政策,同样也需要优惠的税收政策来引导和扶持。所以,对于面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居住的房屋出租,实行低税收甚至是免税,也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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