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11条高含金量措施引发社会关注。5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实施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政策,同时,创业缺少资金的退役士兵还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3年贴息。
专升本录取比例提至40%
《意见》对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出要求。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介绍,一是实施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政策。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安排办学水平高的高职院校,选择优势学科专业,面向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单独招生。
二是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为了解决退役大学生士兵继续深造的问题,我省制定了退役士兵专升本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2015年录取比例为30%,2016年为35%,2017年将把录取比例提高至40%。
三是继续实施立功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对于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学习深造的机会。
创办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低于1.2万元
在就业创业方面,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创业缺少资金的,还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3年贴息。有条件的市还将对退役士兵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补贴,对退役士兵创业租赁场地提供补贴。
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将给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费用标准80%给予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同时,针对一些年纪较大、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可以参照改制、政策性破产有关内部退养政策,在本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内部退养协议。退养期间,职工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应符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解决接收单位拒收退役士兵问题
“目前全省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求政府给予安排工作的诉求非常强烈。”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双拥办主任张魁中介绍,研究出台这个文件的根本目的就是解决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
对这部分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对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当地政府将按有关政策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当年标准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待安置期间未发生活费的,按照不低于当地各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发生活费。
其中,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其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退役士兵上岗,从根本上解决接收单位拒收退役士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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