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被点名。
通告称,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8天奇迹?罚200000元!
通告称,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广告内容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
经查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欧莱雅多次被指控发布虚假广告
什么是“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其实,这并非欧莱雅首次被指控虚假广告。据法国《快报》2013年3月13日报道,因为过分夸大了欧莱雅Revitalift 10抗皱霜的功效,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可能被判处12万欧元的罚金。据悉,欧莱雅此次被指控夸大抗皱美容霜效果,共涉及六种面霜。
早在2012年2月,英国广告标准局(ASA)认定欧莱雅一款抗衰老润肤霜图片,后期电脑修饰过度,夸大了产品的去皱效果,因此禁止其在杂志上刊登。
阅读延伸: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重庆骄阳兰多科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尚孕兰多旗舰店发布广告,宣称“尚孕兰多孕妇面膜贴天然蚕丝保湿补水焕肤”、“尚孕兰多孕妇专用身体乳使用了乳木果成分”。经查明,该产品并未含蚕丝、木果成分,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1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二、重庆逸合创展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云阳两江未来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云阳两江未来城”车位销售广告,其内容含有“只赚不赔”“车位只会越来越增值、一次性投入,长期安心使用”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内容属于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1月,重庆市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8000元。
三、重庆博昂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奥园金澜湾”微信公众号发布“奥园金澜湾”房地产广告,其内容中含有“……项目占据最核心地段,人气最旺盛的生活中心,藏风纳气、家族传承大宅为堪舆学中最宜居住之所。坐享山环水抱、藏风聚气的鼎级风水格局,是为大富大贵家庭传承门风绝佳旺地首创全生命周期住宅,全球智富阶层首选半山豪宅鼎藏级生活终现,如果没有半山,全球90%以上富人区将消失”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含有迷信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19年3月,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四、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正里元”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广告,内容中使用“正里元葛根粉,由某军医大学营养与保健品研究中心研制,食效显著:解酒护肝当天有效,便秘痔疮3-7天见效,防治痘痘7-10天见效;更有排毒养颜、丰胸美白,促进儿童体格智力发育,防治前列腺、防治三高、延年益寿等功效,是您不可错过的养生佳品。”等用语。
经查明,上述内容均是当事人为了宣传效果自己编造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4月,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五、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六、重庆市大足区佳瑜视力保健咨询中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中含有“针对3—18岁青少年的(近视弱视远视散光)视力问题进行控制提升服务,采用中医耳穴自然疗法,疏通经络,调整脏腑气血运行状态,通过专业仪器辅助,补充眼部营养,从根本上提升视力。效果显著不伤眼无任何副作用,疗效率高达96.8%,是最安全最有效的方法。”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对未成年人的视力矫正诊疗活动,并在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说明有效率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0元。
七、重庆衡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含有“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培训班,没有学历也拿证!衡慷中医培训项目,是在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由衡慷医院管理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联合开展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内容为虚假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八、重庆益氧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店铺“海之氧旗舰店”发布广告,内容含有“海之氧眼部按摩器改善眼部组织,提高睫状肌肉的调节能力,激活眼部细胞组织,增氧通络,放松眼睛”,“海之氧眼部按摩器热敷眼睛按摩美眼仪近视恢复仪缓解疲劳护眼神器”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将眼部按摩器名称虚构成近视恢复仪,且夸大功能作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940元。
九、重庆泰恒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办网站发布广告,内容中使用患者梁某接受近视手术,视力恢复的案例,对医疗效果作证明。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元。
十、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房天下网站发布的“财信沙滨城市”房地产广告,含有“以社区商业为基础,保障财富投资有回报”内容。
经查明,该行为属于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款之规定,2019年9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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