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中院与成都市教育局共同会签了一份文件:《关于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包括由继父母抚养的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和已获得就读学校奖助学金免除学费的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都将参照此份文件执行。成都中院和成都市教育局承诺,在此项工作中,将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同时,依法保障失信被执行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应于每年5月中旬前,将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名称的协助通知书函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后及时抄送所属有关私立学校,有关学校在发布招生备案公示表、招生简章及广告中载明招生对象不包括方案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人民法院查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已经就读本市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应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抄送学校,学校通知学生父母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子女相关手续。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有异议或者认为子女不属于本实施办法的实施对象,应当向做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查明后认为确有错误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人同意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被法院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法院将及时函告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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