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距离烟花爆竹开售的日子也越来越近了。1月3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也就是说,从1月20日开始,市民就可以在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买到烟花爆竹了。另据了解,在今年1月20日至2月11日期间,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从2005年起,《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济南也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对烟花爆竹实行“限放”政策,只有在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这段时间里,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今年春节期间,济南也将按这个“老规矩”执行: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市民可在1月20日至2月11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也正是从1月20日开始,市民就可以买到烟花爆竹了。近日,市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提出,今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也就是说,1月20日起,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就将“开张”,向市民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是想设就能设。按照上述通知,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而且,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即将开售,但有些地方绝对不能卖烟花爆竹。据了解,济南禁止在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销售烟花爆竹,而且,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同时也禁止走街串巷和在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出于安全考虑,一部分烟花爆竹将被“禁销”。具体来说,济南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三无”烟花爆竹,而且,没有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也不能卖。除此之外,济南还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并禁止经营白皮鞭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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