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张某某等六人生产、销售毒狗肉的“生意经”幸而被及时发现。
案发后,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六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是杭州地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张某某等人不仅被判刑,还被判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他们射杀土狗用的是剧毒的麻醉剂
2017年7月至9月底,张某某等人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将毒杀的死狗脱毛加工成白条狗后销售给他人。
刘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其租住的简易房和冷库提供给张某某等人用于加工、储存被毒死的狗。
经查,张某某以每斤6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出售毒狗肉2吨左右,刘某某以每斤5.5元的价格向孙某出售毒狗肉1吨左右,后孙某将这些毒狗肉制成熟品后在市场上销售。
2017年10月期间,刘某某、徐某某多次向张某某、解某某、章某某、夏某收购使用麻醉飞镖射杀的死狗,而后进行脱毛等加工处理,集中冷藏用于销售给他人食用,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刘某某的租房及冷库内共查获被毒死的狗107条,总计重量1124公斤。经检验,扣押送检的飞镖针及狗血、狗肾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琥珀胆碱属于剧毒物质,食品中不得含有该有毒物质。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十倍销售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经萧山区检察院审查,张某某、刘某某、解某某、徐某某、章某某、夏某加工、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张某某、刘某某销售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琥珀胆碱的食品,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萧山检察院遂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刘某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近日,该案在区法院一审宣判,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某某等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到50000元不等。
公益诉讼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处张某某、刘某某共同支付赔偿金24万元。另外,刘某某还需支付赔偿金11.72万元,两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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