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网上流传一个新闻,说有一天晚上九点多,一位女司机开车飞驰在一条乌七八黑的高度路上,开着开着女司机忽然发现前面有一辆车以比较慢的速度向前滑行,但是驾驶座上却没有人,而车门竟然是开着的,路边还隐隐约约的有一团黑影。如此诡异的场面,把这位开车的女司机吓的魂不附体,稍顷还是理智的报警了。
接到报警的警察也是一头雾水,虽然不是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但也不至于在我社会主义高度路上出现这种邪门的事啊,国产的鬼片里面都没有鬼何况是现实当中。然而不到五分钟,又有一个大巴车司机打电话报警,说看到了一个“鬼影”。
原来,这位大巴车司机同样于当天晚上九点多开着大巴车驰骋在这条高度公路上,开着开着忽然看见前面有一个“鬼影”躺在路上。再往近了点,分辨出来其实是一个人,但已然来不及刹车,大巴车生生的碾了过去。
警方赶到现场调查后出现,原来这位大巴车司机压死的“鬼影”就是之前女司机发现的“幽灵车”的车主。而这为车主姓莘,当天晚上应邀开车到朋友处叙旧,结果喝的酩酊大醉,在开车返回的途中,开着开着人事不省,一开车门从车上滚了下来,掉到了路上。不巧被路过的女司机看见了车,被路过的大巴车司机压死了人。而他的那辆车依然挂着前进挡一往无前,直到最终撞倒了高度路的护栏上。
到此,整个事件真相大白,压根就不是所谓的“高速路幽灵车”,而是又一起车毁人亡的悲剧。
故事到此结束,这是今天热搜新闻上的一条,虽然我对其真实性半信半疑,因为目前为止并未发现新闻的权威出处,所有刊发的媒体都名不见经传,而且为同一篇报道。但是不要紧,我们这里也不是新闻类的栏目,我们是一档很严肃的法律类栏目,所以即使最终高速路幽灵车事件不是真的,我们也权可以把它当作一个虚构的案例,探讨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况且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也不是没有发生的可能。
那么,故事一开始的女司机在高速路上发现了这辆“幽灵车”,随即报警,然后自己一溜烟的开走了,除了看见之外,并未与此事有任何瓜葛,所以自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而“幽灵车”的车主,此举属于严重酒后驾车,如果没死的话,涉嫌危险驾驶罪,然而很不幸,他已经死了,人死如灯灭,所以也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他的死主要是由于他自己造成的,这也是他生前付出的最后代价。
这两人的事了了,而大巴车司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根据事件中交警的认定,当时大巴车的行使速度是每小时90公里,而根据规定,大巴车晚上在高度路上行使,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0公里,言下之意这位压死人的大巴车司机超速了。而且交警还说了,在出事那会儿前后很长时间,这辆大巴车一直行使在最左侧的超车道上,未按规定靠右侧车道行驶,因此负次要责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情形之一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本事件中,大巴车司机虽然造成了一人死亡,但负次要责任,因此并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对“幽灵车”的司机家属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同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即可。
说到这里故事还没有结束,话说那天晚上和这位“幽灵车”司机叙旧的那个人,如果在叙旧的过程中有执意劝酒等行为,并且在其喝醉以后并未阻止其开车上路,那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这个故事(不管它是真的还是假的)告诉我们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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