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华容站9月21日电“2010年3月,华容县东山镇偏远山村明静村发生两起命案,造成当地震惊,村民一度陷入恐慌。日前,湖南省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杀人犯李洪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天内出两个血案
2010年3月27日和29日,华容县东山镇明静村发生了最大的刑事案件。两个五十多岁的农妇被石头打死了。随着华容县公安机关的迅速调查,凶手李洪生于2010年3月30日被迅速抓获。
凶手是被害人熊的至亲侄子。3月27日,在山路上闲逛时,遇到了他的姑姑熊。因为平时对熊很反感,命令熊给自己下跪,但熊没有理睬他。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砸在熊的头上,把他砸死了。
事后,从熊手里抢走三千多块钱,把尸体藏在山林中一个僻静的地方。第二天,熊的尸体被发现了。警察开始在村子里巡逻,李洪生迅速逃到附近的山林里躲藏起来。
熊失踪后,他的家人、亲戚和朋友开始在村子里搜寻。第二天早上,熊的尸体在离他家不远的山林中被发现。得知此事后,李洪生从偏僻的山路逃到邻村智障人士车某的家中。
3月30日上午,车某某的阿姨李某某听到有人说话,好奇地推开门。这时,李某某发现凶手李洪生躲在里面,于是拔腿就跑。李洪生一转身就冲了出去,用砖头打死了李某某。
杀死李某某后,李洪生从车某某家拿了一把菜刀,逃到附近的密林中。由于整天下大雨,无处可藏的李洪生又饿又冷。在饥寒交迫的情况下,天黑又安静的时候,他回到家里换衣服,正要开摩托车逃跑,被在那里等着的警察抓住。
凶手是否有精神病是审判的关键
案件侦破后,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在庭审过程中充满波折。
2010年4月16日,湖南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李洪生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洪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评定为有限刑事责任。
这一结果让明静村的村民难以接受,80多名村民联名上书,要求判处李洪生死刑。受害者家属更加不满。2010年9月17日,警方护送李洪生到上海市法医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洪生没有精神疾病,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为负全部刑事责任。
两种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法院应该接受哪一个?对此,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多次熬夜,对两次鉴定结果进行了认真的对比分析,并前往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和犯罪现场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
最终,法院认为,李洪生在犯下谋杀罪时有明确的行为意识,有很强的识别自己行为和保护自己的能力。2011年4月14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洪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李洪生拒绝接受上诉。2011年12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部分案件事实需要进一步澄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驳回上诉,被判处死刑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调查认为,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相关精神病鉴定结论存在审查不全面、论证不严密、推理矛盾等问题。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杀熊是因为对他不满,灭口是因为担心李的报告。他杀人的目的很明确,动机也符合常理。在作案过程中,他认识被害人,了解犯罪后果,知道如何藏尸、偷钱、清理现场、分配钱财、选择藏匿地点,在被绳之以法后故意隐瞒主要犯罪事实。这些行为证明,李洪生在杀害两名受害者时,有能力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他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他是一个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
省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被告人李洪生的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依法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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