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规则
前言
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原名杭州志愿者联盟,是2005年2月14日在网络QQ群上创建的网络团体,也是中国第一个由网络组建的网络团体,努力成为一个现实的公益社会,以健康快乐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2007年2月11日,杭州市慈善总会正式将该团体列为杭州市慈善总会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本着完全自愿、相互认可的参与原则,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流、探索和共享自身资源,关注自然和弱势群体,努力通过志愿者活动将虚拟与现实联系起来。在量力而行的前提下,提倡从自己的身边出发,帮助别人,互相帮助,帮助自己,强化自己。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作为从事公益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为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朋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第二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宗旨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自然、社会和他人提供无偿帮助。
第三条杭州网志愿者分会口号:心往何处来,爱在何处。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及其全体会员。本条例所称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成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志愿者工作者和团体成员。
第五条各部门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适用的制度,报秘书处备案后,在本部门实施。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一节理事会
第一条理事会是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条理事会由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会长、秘书处秘书长等七人组成。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议秘书,并在董事会开会时制作会议记录。
第三条理事会会议是理事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执行会议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周末召开;对需要及时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
2.决定杭州网志愿者分会的发展方向;
3.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规章制度修订;
4.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选举董事长;
5.任命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6.审查和批准秘书处的报告;
第五条会议秘书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地点、拟讨论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会议内容通知董事。
第六条会议表决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有效;第四条规定的前四项在所有成员出席时有效。
第七条理事会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席时,应当提前向主席请假,秘书应当在理事会会议记录中予以记录。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的表决采用多数决制,不得弃权。董事会成员每人一票,举手表决,以便及时得出结论。如果出席成员数为偶数,主席有两个表决权,可以单独行使,也可以共同行使。第四条规定的前四项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九条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出席,并首先选举理事会主席,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有效。每届主席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一人,主持理事会会议。如主席缺席或因个人原因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理事会任何成员主持会议。
第2节秘书处
第一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本条例未授予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应由秘书处行使。
第二条秘书处会议是秘书处的决策机构,由部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部分志愿者团体管理人员和优秀志愿者组成。秘书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地点、拟讨论的事项等。应由秘书长会议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三人组成秘书长会议,秘书长会议是秘书处会议的常设机构,在秘书处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各项职权,负责处理会议不召开时的各项事务,并负责处理志愿者或其他第三方对秘书处成员的投诉。
第四条秘书处会议的表决项目只有在半数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才有效。
第五条对秘书处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采用多数票制原则,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投票表决时有效。秘书处成员每人一票,举手表决,以便及时得出结论。任命各部门部长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秘书处全体成员的岗位、职责、网名、QQ号等联系方式在附件中公布,供志愿者投诉和监督,欢迎任何志愿者通过上述方式联系任何有想法、有创意的成员。
第三节人事部
第一条杭州网志愿者分支机构人事部门是志愿者分支机构处理各部门岗位增减、岗位设置和人员招聘的部门,设部长一人,助理一人。
第二条人事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所有志愿者的备案;
2.志愿者小组管理员审核;
3.秘书处新候选人的推荐和评估;
4.志愿人员证书发放登记;
5.志愿者培训。
第三条人事部每月10日前收集一次志愿者群体中志愿者的变动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志愿者小组管理员经小组负责人推荐后,由人事部门在提交资料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是否合格。在确定资质之日起24小时内,及时通知集团所有人晋升为管理员。
第五条秘书处如需增加新的候选人,人事部门应提前30天发布公告,并及时分发给各志愿者团体,确定报名截止时间。每个秘书处的成员可以向培训部门推荐,或者志愿者可以自我推荐并提交申请表。候选人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后7天内确定和面试,最终候选人应按2:1的比例确定,供秘书处会议讨论和确定。
第六条人事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审核志愿者证书的申请,在每月30日前收集提交的申请,认真审核,确定发放名单,并及时告知上述人员领取的时间和地点。志愿者证书由志愿者自行领取并签字确认。如果是代领,应提前通知发行人。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不允许发放志愿者证。
第七条人事部每月组织一次新志愿者培训,形式多样,让新志愿者了解公益和志愿者俱乐部,其他志愿者应及时参加,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除外。
第四节法律部
第一条为避免外汇活动过程中的损失或不良影响,为分行和志愿者提供法律服务,杭州网志愿者分行专门设立了法律事务部,设部长1人、助理2人。
第二条法律事务部的职责是:
1.杭州网志愿者分支系统的制定和修订;
2.起草和审查对外合作协定;
3.接受志愿者的投诉并进行审核;
4.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制部门负责人和助理组成投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志愿者投诉。
第四条志愿者对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投诉。志愿者应当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按要求填写申诉表,并附相关证据。填写上述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的邮箱。申诉委员会应当及时查阅申诉表,有权要求有关人员配合调查,并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如果发现投诉有效,他有权责令有关人员或部门取消该志愿者的待遇。
第五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规章制度每季度检查更新一次,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如果通过检查发现有必要修改,如果是重要条款,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秘书长会议。如秘书长会议认为有必要,可提交秘书处会议讨论,其余由法律事务部自行修改,但应向秘书长会议办公室备案。修订后的规章应当及时公布。
第六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支机构需要签订相关对外合作协议的,由法律事务部门起草或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同时做好记录,这样才有记录可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应当做好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及其会员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工作,及时、正确维护分会及其会员的权利。
第五节财务部
第一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支机构应设立财务部门,满足分支机构资金使用的需要,与杭州市慈善总会做好联系,并与第三方做好合作。财务部设部长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
第二条财务部的职责是:
1.杭州网志愿者分支机构资金及其他资料的管理;
2.发布或审核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
3.在组织各项活动的过程中,负责组织任命财务总监。
第三条各项活动收入直接汇入志愿者分支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算通过地面活动获得的捐赠收入。为避免资金使用争议,活动公告应张贴在活动现场。
第四条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
第五条财务部应于每年2月前编制完成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年度预算,并提交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财务部负责预算的执行和费用报销的控制。如果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大偏差,可以及时与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沟通,在项目或财务方面进行调整。
第六条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财务报告。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项目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应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审计的项目财务报告。项目财务报告的提交时间可根据捐助方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六节计划部
第一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策划部负责策划志愿者分会的活动,部长一人,助理一人。
第二条规划部门的职责是:
1.志愿者分支机构整体形象设计;
2.志愿者分会活动规划方案;
3.活动和项目实施所需物品的生产;
4.秘书处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对于秘书处决议批准的活动,计划部门应及时制定计划,并进行简单预算。经批准的活动,资金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履行申请手续。
第四条在策划活动计划的过程中,与合作单位合作的人员应及时与合作单位沟通,及时收集合作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最大的满意度。
第五条规划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对各项活动进行充分规划,必要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第六条宣传计划应当在活动正式开始前7日内确定并实施。对于大型活动,应严格遵守计划确定的时间。
第七条规划部门还应及时指导项目部的规划工作。
第七节外联宣传部
第八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外联宣传部是分会的对外沟通和宣传部门,设部长一人,助理一人。
第九条外联宣传部的职责是:
1.志愿者分支机构整体形象设计;
2.志愿者分会活动规划方案;
3.宣传活动,制作海报和展台;
4.活动方案的执行情况;
5.外部活动的审核和联系;
6.秘书处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经秘书处决议批准的活动,计划部门应及时做出计划,并做出简单预算。经批准的活动,资金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履行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活动在策划过程中,与合作单位合作的,应当及时与合作单位沟通,及时收集合作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最大满意度。
第十二条规划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对各项活动进行充分规划,必要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第十三条宣传计划应当在活动正式开始前7日内确定并实施。对于大型活动,应严格遵守计划确定的时间。同时,规划部门应及时指导项目部的规划工作。
第八节项目部
第一条秘书长会议认为需要设立项目部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项目设立报告,并提交秘书处会议表决。
第二条项目立项报告应明确项目部负责人、助理、项目期限、财务预算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所有与项目运作相关的事务,并可根据项目需要从志愿者中招聘项目部成员。
第四条项目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厉行节约,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超出本人权限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项目运行期间,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条项目部按计划完成任务,并随时向秘书长会议汇报进展情况。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完成,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会议和相关合作伙伴,并提出可行的计划。
第七条项目应每季度向秘书处会议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汇报情况。
第八条项目部应在项目结束后10日内向秘书处会议提交总结报告,负责人有义务向秘书处成员说明问题,资金使用情况须经财务部门审核。
第九条总结报告通过,项目部解散。
第九节志愿者团体
第一志愿团是杭州网志愿分公司服务广大志愿者的及时沟通平台,团主由杭州网志愿分公司统一QQ: 2365787804。
第二条各小组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管理员岗位。管理员可由小组十名以上志愿者推荐,或自行推荐,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报秘书处审批,也可由小组负责人直接推荐,报秘书处审批。
第三条集团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1.负责活跃小组气氛,组织、策划、发起和实施小组活动;
2.审核该组新志愿者的审核,并记录数据;
3.及时发布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活动链接,落实秘书处决议;
4.执行奖励或处理该组志愿者的决定;
第四条负责审核和归档新增志愿者数据的管理员应在新增人员提交真实数据之日起24小时内给出小组编号。
第五条群主和管理员应及时回答本群志愿者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制止不当讨论。
第六条为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各群体可由群体所有者或其指定的管理者加入其他志愿者群体,以群体之友的身份参与分行其他群体的交流和活动,但不得担任管理者或群体所有者。
第七条组主或管理员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组成员的更新情况报送培训部门,并将新成员的个人资料报送备案。
第八条集团所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秘书处决议的,秘书处可以书面通知其取消集团所有人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对集团所有人进行变更。
第九条履行机构有义务按时参加秘书处会议,并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分支机构的活动。可以指定行政人员出席秘书处会议并代表他们投票。如果他们在三个月内没有出席秘书处的例会,或者在三个月内没有合理解释就组织、计划和执行一项公益活动,他们将被解雇。
第10节咨询委员会
第一条杭州网志愿者分会欢迎各界热心人士以自己的名义加入咨询委员会,担任志愿者分会的发展顾问;
第二条热心人成为咨询师,杭州网志愿者会出具聘书作为证明。聘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继续担任顾问。
第三条顾问应密切关注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发展,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杭州网志愿者分支机构咨询,咨询人应给予专业解答。
第五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可以邀请顾问参加会议和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
第一节加入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
第一条凡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承诺对自己在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一切言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遵守本规则和规定的,均可申请加入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
第二条申请加入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应当选择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公布的志愿者群体加入,并在申请加入时注明姓名、年龄和职业。
第三条获准入团后,按照管理员要求提交个人资料,包括行业、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年龄等。如果数据完整,管理员审核,则在组内给予唯一固定的编号,成为预备志愿者;
第四条为节省空之间的有限资源,未经秘书处同意,每个有兴趣参加杭州网志愿者分会的人只能加入一个志愿者团体,团体名片上的网名不得随意更改,以进行活动信息的识别和登记。
第二节志愿者群聊注意事项
第一条成为预备志愿者后,可以在群里聊天,但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二条欢迎志愿者自发组织符合杭州志愿者分会目标的各种活动、互助或互助团体,但应提前与团体所有者或管理者沟通备案。
第三条交流中,避免争执,不发广告,不发色情图片文字,不丑化他人,不刷屏。当情况发生时,你必须立即服从管理员。如果你不服从,你可以清理这个团体。
第四条在交流中,不得发表诋毁国家领导人的言论或照片,不得发表攻击国家机关的言论,不得发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如有违反,应立即清除。
第五条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发布志愿者活动以外的链接。
第六条未经秘书处同意,不得擅自传递本集团的任何信息。
第三节参与公益活动
第一条志愿者报名参加杭州网志愿者分会组织的活动时,应及时关注团体新闻和杭州网论坛志愿者联盟子论坛的通知和公告,确定拟参加的活动,并按照活动贴的要求报名。
第二条由于某些活动的参与者数量有限,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已注册活动的最新消息,并在活动开始前确定是否被选中。
第三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组织的活动属于公益活动,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理和处理事情的能力,本次活动只接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活动期间发生事故,主办单位有组织抢救的义务,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受伤人员应当依法和主办单位声明解决。特此声明。
第四条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应按照岗位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第一时间向主办单位签到,并根据活动实际需要穿戴志愿者服装和帽子。
第五条志愿者在活动中应服从组织者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六条杭州网志愿者分会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在论坛、博客、微博、空上表达对活动的想法。
第四节集团成员
第一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欢迎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入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承诺对志愿者分支机构的一切言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遵守本规则的,可以该组织的名义申请入会。
第二条申请组织应当有固定的负责人,负责人应当提交组织的详细资料。如果代表组织加入志愿者小组的其他成员要求加入志愿者小组,他们应遵循志愿者加入分支机构的程序并参与小组内的活动。
第三条申请人自批准之日起为预备会员,预备期为6个月。考试结果应在备考期结束后7天内给出。通过考试的人员将被批准成为正式小组成员,享有志愿者分会成员的所有权利,并承担同样的义务。
第四条筹备组成员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1、组织活动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2.对志愿者分支项目发展的贡献。
第五条团体会员有关“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及其活动的宣传报道,应提前三天报志愿者分会秘书处审核。
第六条团体会员以“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名义独立组织开展活动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集团成员负责人如有变动,应提前一个月向秘书处报告,并审核批准新成员的详细情况。集团成员负责人应及时更新各自的成员名单。
第八条团体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志愿者俱乐部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名单中除名:
1.以“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名义组织活动或未经许可进行媒体宣传;
2.未经许可,使用“杭州网络志愿者分支机构”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节注意事项
第一条志愿者应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自加入团体之日起30日内未参加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组织的活动,或者志愿者连续三个月未参加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组织的活动,且未向管理员作出合理解释的,管理员有权予以劝阻。
第二条志愿者不得利用群内信息侵犯他人隐私,否则管理员经核实有权劝阻。
第三条志愿者因长期未参加杭州志愿者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而退役的,请在退役之日起30日内不要重新入团。如果您因其他原因而气馁,请不要重新加入该组。
第六节奖励
第一条每年年初,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对上一年表现较好的志愿者和活动进行鼓励。
第二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每年设“优秀志愿者奖”十项、“杰出贡献奖”一项、“杰出活动奖”一项。
第三条杭州网志愿者分会所属各部门、各项目组可根据本部门、本项目组的制度,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
第四条参加杭州网志愿者分会六个月以上,并在本年度每月参加志愿者分会组织的活动四次以上,且未受到任何处罚,或在某项目实施中表现良好的志愿者,可参加“优秀志愿者奖”评选。
第五条加入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一年以上,为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且未受到任何处罚的志愿者,可以参加杰出贡献奖。
第六条当年开始并完成的活动可参加“优秀活动奖”。获得该奖项的活动,由活动负责人负责领奖。
第四章志愿者证
第一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向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发放志愿者证书,证明其为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会员。
第二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培训部负责受理志愿者证书的申请、发放、更换、更换和回收。
第一节申请和发行
第一条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志愿者证:
1.认同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组织理念,服从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管理;
2.加入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6个月以上的,从获得团号之日起计算;
3.参加杭州网志愿者分会组织的公益活动10次以上,每月有参加活动记录;
4.多次参加杭州网志愿者分会组织的志愿者培训活动;
5.没有严重违反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规章制度的行为;
6.其他条件。
第二条虽然不满足第一条第二个条件,但表现非常突出。申请前连续三个月参加活动超过15次的,经杭州市志愿者分会秘书处成员推荐后,可以提交申请;
第三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会员申请志愿者证,应向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网志愿者分会志愿者证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两张一寸蓝的照片;
第四条申请志愿者证,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资料,秘书处每月审核一次。考试合格者将及时通知全体会员,并及时领取志愿者证书。
第五条对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未加入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的,经秘书处讨论批准,可申请志愿者证书。
第二节保管和使用
第一条会员应当妥善保管志愿者证件,不得擅自将证件借给他人或者修改证件内容。
第二条杭州网志愿者分支机构的活动应优先考虑持有志愿者证的会员。
第三条持有志愿者卡的会员每次参加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志愿者卡,并主动向组织者出示,以记录出席情况;如果因为任何原因没有携带,就不添加。
第四条会员不得使用志愿者卡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损害杭州市慈善总会和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节赎回和置换
第一条志愿者卡内容齐全,或者志愿者卡破损严重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通知杭州市志愿者分支机构秘书处,并提交以下材料,方可办理新卡:
1.志愿证书的兑现说明;
2.两张一寸蓝的照片;
3.志愿证书原件。
第二条志愿者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通知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培训处,提交下列材料后,可以补发一份:
1.志愿者证遗失情况说明;
2.两张一寸蓝的照片;
第三条志愿者卡因损毁严重赎回的,或者志愿者卡丢失更换的,工作费用为10元整。
第四节收回和收回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志愿者证》的会员应当交回《志愿者证》:
1.会员退出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
2.会员连续3个月未参加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组织的活动;
第二条会员退出杭州网络志愿者分支机构当日,或确定连续三个月未参加活动当日,志愿者证自动失效,持证人应及时向杭州网络志愿者分支机构秘书处或指定人员移交。
第三条上述人员重新申领《志愿者证》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执行。申请被批准的,应当支付费用10元。
第五章志愿者服装
第一条为了体现整体形象,杭州网志愿者分支准备了志愿者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冬季夹克、夏季t恤、帽子;志愿者服装代表着志愿者参与服务的法律地位,是对自己和委托人安全的一种保障和责任。
第二条为了体现志愿者服装的价值和杭州志愿者分会的整体形象,志愿者在参加活动时应穿志愿者服装。如果没有志愿服,或者新志愿者可以认领志愿服。
第三条志愿者服装采用自愿认领原则。由于制作志愿者服装的成本,志愿者需要领取服装的,需要支付捐赠金额。
第四条为避免重复征集服装,造成资源浪费,如需申领志愿者服装,请在每次报名活动时注明所需服装的类型和型号,以便活动主办方提前准备好带到活动现场;
第五条活动组织者或管理者应在活动开始前清点所需的志愿者服装,并到仓库领取相应的志愿者服装,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志愿者应在现场收集志愿者服装,并捐赠相应金额。活动组织者或管理者应在收到捐款金额之日起7日内将捐款金额送达财务部,并将未领取的志愿者服装入库。
第七条志愿者服装捐赠全部用于志愿者分支机构的公益项目,分支机构单独设立,专款专用;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一条本条例由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理事会授权杭州网络志愿者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王一公支行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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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网义工分会 杭州网义工分会规章制度(2013版)》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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