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的投资者保护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美国提供集体诉讼制度,而中国没有."。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2月1日,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证券欺诈一案,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从世界各地招募阿里巴巴投资者参与集团诉讼,成为国内首家开展此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
该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国际部主任罗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白皮书后,一些购买阿里巴巴股份的投资者主动致电该律师事务所询问相关事宜。
长期代表中小股东权益的上海律师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中国证券市场和美国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截然不同。“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借鉴美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中美诉讼分歧
罗娟说,自2月1日起,全球投资者征集活动开始,“目前没有准确的数据”。
罗娟还表示,作为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他希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保护中国企业利益之间找到平衡,实现双方共赢。“毕竟,我们不希望阿里巴巴遭遇滑铁卢。”。
具体来说,无论是向中国还是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罗娟都表示,需要与投资者进一步沟通。“我们需要考虑投资者购买股票的方式、途径和地点。毕竟阿里巴巴是在美国上市的。综合权衡后,我们会选择对投资者最有利的诉讼法院,但从目前来看,很可能会去美国。法院。”
北京文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钟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律师事务所单独在美国提起诉讼存在障碍,因为中国律师不能在美国执业,但可以与美国律师事务所合作。
“中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或美国起诉阿里巴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说。“虽然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但它有中国投资者。另外,阿里巴巴是中国公司,工作场所和主营业务都在中国。”
然而,中美两国的诉讼制度却大相径庭。"美国有集体诉讼制度,但中国没有."。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所谓集体诉讼,并不是说很多人集体参与诉讼。在中国,允许几个自然人同时起诉。集体诉讼的目的是判断的有效性。“如果美国法院判决一家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在集体诉讼制度下,不仅被起诉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而且该上市公司的所有投资者都可以根据这一判决向该上市公司索赔”,苏介绍。
目前,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代表投资者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此外,自上周五以来,另有五家律师事务所相继表示,他们正在调查阿里巴巴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在美国,有相当多的律师从事上市公司的业务,”苏彭浩说。“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为客户上市提供法律服务,还包括不断监控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如财务数据是否被隐瞒或伪造。”
祖父条款的后果
罗娟表示,投资者非常担心白皮书中披露的问题是否会影响他们的投资收益。“如果阿里巴巴向投资者提供了虚假的商业信息和隐瞒的信息,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正常判断,侵犯他们的知情权。不当行为导致的股票下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她说。
据报道,2015年1月26日阿里巴巴股票收盘价为103.99美元,但白皮书发布后1月30日收盘价跌至89.08美元,4天市值蒸发约367.53亿美元。
罗娟称,该诉讼依据的是1934年美国《证券法》第10条(B)项和第5条(B)项,包括“歪曲重要事实或遗漏重要事实,导致在当前情况下误导人”,并根据第20条的规定,“就在公司中的地位及其持有的阿里巴巴普通股的所有权而言,被告自然人应对阿里巴巴的非法经营负责”。
罗娟表示,一旦法院裁定阿里巴巴败诉,并确认阿里巴巴有上述行为,阿里巴巴将承担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利息、合理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合理的其他费用的风险。
张说,上述条款是美国证券法民事赔偿的基本条款,又称“祖父条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
张表示,除了被投资者起诉的风险,阿里巴巴还可能面临美国证监会的严厉处罚。“如果假货等问题在上市前就已经存在,并且没有向市场披露,阿里涉嫌欺诈上市。”
“一旦证交会开始调查,根据以往的案例,处罚或和解是一个天文数字,”苏彭浩说。
张还表示,除了对证券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不足之外,阿里巴巴还可能因平台上可能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而在美国面临虚假欺诈和侵犯知识产权两项指控,涉及美国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
证据的有效性
虽然白皮书曝光后,出面表示没有法律效力,但张认为白皮书作为证据仍然有效,美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将其中涉及的事实提交美国法院作为证据。
“美国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调查思路,自行进行调查,得出相关结论。此外,他们还可以向美国证监会报告,证监会也将参与调查。”张对说道。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兵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白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诉讼关系不大,主要取决于SAIC白皮书的内容是否在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彭兵表示,如果阿里巴巴主承销商知道白皮书的内容,或者假装不知道,投资者也可能会将主承销商列为被告。
一旦诉讼开始,“阿里巴巴必须努力自救,证明自己没有做虚假陈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说。
阿里巴巴在IpO前的最新招股书提到了相关风险,表示未来可能会在自己的平台上被起诉盗版、假冒或非法商品:“虽然我们已经采取措施验证所售产品的真实性,并将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降到最低...这些措施不一定总是成功的...此外,由于我们平台上销售的假冒和盗版产品,我们过去也遇到过负面曝光。”
但是,在苏看来,这样的证据是“不够的”。“阿里巴巴应该证明其平台上交易的大部分商品都是正品,至少达到一个发达国家网上交易的正常水平,比如达到美国电商的正品水平”。
“阿里巴巴必须在行动的瞬间证明自己正在监管和发现虚假交易,发现后如何处理,最好有第三方对虚假交易的调查数据。”苏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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