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想收养小孩,却不清楚自身条件是否符合,也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本文将为您详细的介绍收养小孩需要哪些条件?领养孩子如何上户口?更多问题请向我们咨询,也可在文章下方进行评论。
答: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5、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答: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答: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6、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二张。
答:在合肥市各区的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答:是的,领养的孩子需要看是否符合领养条件,符合的才可办理收养证明,后来凭借收养证明等资料才可办理孩子落户。
答:一般正常流程如下:首先领养人可到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则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有关材料,审查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继而可以为收养的子女进行户口办理,携带:《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收养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收养人申请书去派出所直接办理即可。
答:一般领养过是不予退送回去的,但是也会因具体情况而变,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的社居委或者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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