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一度备受关注的武汉面馆杀人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庭审中,检方提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死刑,但未当庭宣判。" " " " "推荐阅读:武汉某面馆老板被黑,嫌疑人被曝光或智障。据报道,审判从9: 15持续到14: 00,期间只有法庭休庭5分钟。5个小时的审判恢复了这个案子。经警方调查、证人证言、胡本人供述,确认双方并无争议,因为事发前“热干面贵一元”。胡道:“我听姚说要砍我。".他在法庭上多次忏悔,表示会尽力赔偿。他家集资4000元,表示无力赔偿。此前,胡的精神鉴定结果表明,他患有精神病,是一个有限刑事责任人。对此,受害方在法庭上表示,将申请第二次精神评估。事发后:面馆老板在街上被砍死。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胡泽东供述和证人证言,还原了事件。2月6日,胡毛泽东从四川坐火车到汉口站,7日火车到湖北襄阳,15日火车到武昌站。2月16日,胡毛泽东应聘到一家鸡排店工作。工作人员让胡泽东试一试,但发现胡泽东行为异常,立即让他离开。审判工作期间,胡毛泽东还向工作人员借了200元钱,被拒绝了。胡毛泽东离职时与鸡排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经胡毛泽东证实。他说工作人员拿走了他的包。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胡泽东在鸡排店不停地挥舞着刀。警察到达现场后,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2月18日10时许,毛泽东到达被害人姚的面馆。他点了一碗面汤,一碗炒米粉,一杯豆浆,14块钱。然后胡毛泽东就去隔壁买了一瓶水。当天中午12点左右,胡毛泽东在面馆里抓起一把菜刀,对准姚的右小腿砍去。这时,姚正在清理面馆门口的不锈钢桶。公诉人出示了犯罪现场的监控录像。被砍伤后,姚一瘸一拐地跑到了面馆前的马路上。胡毛泽东上去追他。姚顶住了,但是最后还是被砍到了地上。随后,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将胡泽东带走。因为直播视频太血腥,视频在庭审中8分钟没有播放。当胡泽东被公诉人询问时,他确认自己离开四川外出工作时只带了600元钱。为了省钱,他曾睡在火车站附近的凳子上,申请KTV、理发店、鸡排店的工作,但都失败了。胡毛泽东说,2月18日去姚家吃饭的时候,身上只有20块钱。买完面和水,身上还有3块钱。在砍死姚之后,胡毛泽东搜查了他的钱包。据警方称,姚的钱包里有3000多块钱。专家:对犯罪嫌疑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精神病专家、南京脑科医院医生陈建国表示,在司法鉴定中,精神疾病的鉴定包括一个人的认知、行为和过往经历,无限接近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尽可能恢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活动。在实际的精神鉴定中,往往采用从点到面、从外到内的鉴定方法。“限制刑事责任”的鉴定结论会对胡的量刑产生什么影响?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证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果有利于胡量刑。然而,曾在南京代理宝马案的律师曹表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不同,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的。资深法官余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司法鉴定报告是法官量刑的重要依据目前司法机关对量刑的态度是尽量少杀少杀。“在‘小心杀人’的大环境下,人往往是被刀剑留住的。”也就是说,面对这样的精神鉴定报告,嫌疑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死亡。“但对嫌疑人来说,很有可能接受强制治疗。也就是说,胡的最终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但很有可能因“限制其刑事责任”的鉴定结论而被从轻判处。同时,胡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现行法律定义,精神疾病监护人是指负责监督和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何春波指出,如果胡最终鉴定结果仍为“有限刑事责任”,其监护人让胡外出工作,未能履行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武汉面馆》推荐阅读:揭开武汉面馆谋杀案的神秘面纱:凶手杀人后在门口蹲了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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