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前夕,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我们来看看。自2018年10月以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局王虎收到大量消费者投诉,称乘坐共享电动车难以退还押金。经调查,享受共享电动车运营人上海享受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退还通过享受摩托车APP预付的299元押金。联系客服说7到15天内退款,但是过了期限因为各种原因延迟退款。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公司安徽公司进行调解。经过几次协商和调解,安徽祥启公司最终同意按照登记顺序退还押金。截至11月底,经执法人员协调处理,已退还押金981元,消费者经济损失29.3319万元。市监评:共享旅游行业押金退款难以呈现上升趋势,涉及面广,影响人数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的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不得挪用,应当返还。《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定金的,应当明确约定返还定金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设定不合理的返还定金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退还押金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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