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结合高新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就做好2020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招生原则坚持合法、规范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则》等文件,坚持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坚持免费入场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坚持免费原则,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适龄儿童入学相关的考试和考试。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不收报名费或赞助费,不收与录取挂钩的物品;招生费用不得提前收取;农民工子女一经录取,享受与在开发区登记的子女相同的收费标准。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幼儿园招生按照辖区内“就近入园”的原则,社区内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社区内业主的子女。实施公共公园、包容性公园和私人公园“网格化”捆绑招生,有效保障入园儿童需求。02招生时间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办幼儿园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私立幼儿园6月26日开始招生,7月5日前完成招生。03招生目标小班幼儿园新生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三周岁的健康儿童。04入学条件第一批公办幼儿园:招收幼儿园所在区“两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学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任何一方的户籍一致,建立单独的家庭;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独立财产地址一致。第二批:达到第一批招生要求后,家长财产在幼儿园所在区的适龄儿童将以空学历入学。第三批:满足第一、二批招生要求后,学位为空的,招收户籍、父母财产为高新区的适龄儿童。第一批全纳幼儿园:在幼儿园所在区招收具有相同“两证”的适龄儿童。第二批:达到第一批招生要求后,家长财产在幼儿园所在区的适龄儿童将以空学历入学。第三批:符合第一、二批招生条件后,户籍且父母任一方房产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以空学历入学。第四批:符合第一、二、三批招生条件后,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历为空。第一批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所在区招收具有相同“两证”的适龄儿童。第二批:如果满足第一批入学条件,学位为空,则任一家长的财产为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满足第一、二批招生要求后,如果学位有空,剩余学位用于社会招生。如果当前一批幼儿园登记的儿童人数超过班级程度,将在社会福利局、社区中心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抽签决定。每批公示前,儿童登记材料必须经高新区社会企业局、社区服务中心、当地派出所、高新区房地产认定中心核实后方可公示。05登记所需材料在高新区办理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房地产许可证或注册购房合同;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完成证明或疫苗补种通知书;5.入园新生健康体检表;6.儿童保健手册。农民工子女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截止2020年8月31日在该地区居住满一年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本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4.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完成证明或疫苗补种通知书;6.入园新生健康体检表;7.婴儿保健手册。06招生程序进行招生预测。6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加入所在社区,结合依托社区和周边社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新生的规划、预测和开班工作。制定并公布招生计划。6月25日前,各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报社会企业局备案。备案后的招生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应当在社区出入口、幼儿园公告栏和网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册并公布注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家长带领,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幼儿园报名。注册信息应当在社区出入口、幼儿园公告栏和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招生和新生信息归档。7月10日前,幼儿园将发布新生入园通知;7月10日以后,幼儿园可以收取教育费、伙食费;9月1日前,各幼儿园将婴幼儿信息报社会企业局备案。07.这项工作需要一个健全的招生机构。各幼儿园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在招生期间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强化法律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热情、耐心、细心的态度做好园区内的家长咨询工作。要及时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切实维护教育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严肃的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社会福利局的招生意见制定招生计划,积极开展招生工作。从今年起,如果孩子户籍和孩子任何一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财产不在高新区,孩子人均奖金不予发放。未经备案,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谁追究、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家长将被取消资格。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幼儿园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社会福利局备案,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无家长群体通宵排队。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班,不准设“园中园”;特殊班,兴趣班等。不允许;不招收班级规模以外的学生;大班结束后不允许以其他名义开办学前班、大班或超龄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跨学期不允许提前收取保育和教育费。幼儿园在保证3岁以上学龄儿童和小区业主入园的基础上,可设立有条件的半日制或全日制托儿所。需要对入托学生进行综合预判,保留下一学年的学位。08实施时间招生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相关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者重大政策调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未在幼儿园招生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的,原则上不再接受本学年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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