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芜湖市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在芜湖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不得办理注销、支取和异地转移等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贷款发放后1年,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情提醒您,如对政策有任何疑问或疑虑,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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