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今天正式发布,4月8日全面实施。改革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北京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的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今天正式发布,并将于4月8日全面实施。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
▲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取消了药品奖金、挂号费和医疗费用,所有药品实行零税率销售,并设立了医疗服务费。医保将门诊医疗服务费定额报销,住院医疗服务费按比例报销。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重新规范了435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床位、护理、中医、手术等项目价格上涨,CT、核磁共振等大型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下降。方案涉及的价格水平是以国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人工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为基础,结合医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等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其他省市现行价格,在广泛咨询的基础上制定的。
▲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投标价格与同厂家、同规格药品动态挂钩,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上公示。对于价格低、缺货的药品,不再设定国家最低参考价格,通过市场的价格功能保证临床药品的供应。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体现了同城同步、三药联动、改革完善结合的要求。它遵循医疗规律,医疗服务费的价格设计与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协调,分阶段设定。旨在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从大医院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和处方,促进分级诊疗模式的进一步形成,优化有限医疗资源的配置。同时取消药品奖金、挂号费、医疗费,增加医疗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上述三项改革措施对患者就医的影响总体稳定。
改革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北京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的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为了促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的通知》,在推进医药分开价格改革、支付改革和收费管理改革的同时,部署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改革,从各个角度改善医疗服务。同时,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让人民群众在北京市医药分开的综合改革中有更多的收获感。
北京医疗资源丰富,但优质医疗资源面临全国各地的医疗需求,紧张而稀缺。因为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主体多,隶属关系复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政策性、复杂性和敏感性都很强。作为全国首批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北京市自2012年起,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在包括友谊医院在内的5所市级三级医院和密云、延庆6所区级二级医院进行了系统的医药分开改革试点探索。第三方评价表明,改革在优化医院收入结构、规范处方行为、加强医院管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次的医医分离综合改革,有助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让公立医院更能体现公益性,让人更有收获感。然而,任何改革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北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落实全国健康促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促进首都医疗卫生事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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