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民间救助的基础必须是“与农村为友”,“庚子救难”也不例外。
白星爵
《庚子救援研究》冯志阳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李鸿章授意成立的两大善会根据冯志扬的研究,由和潘炳南主持的“救济会”和由“江南救济会”领导人阎新侯、杨廷卓组织的“东南救急会”基本上是同时成立的,都与李鸿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颜心厚是李鸿章的幕僚,“东南救急社”基本上是李鸿章一手创办的,不言而喻两者关系密切。陆是晚清著名藏书家陆心远的儿子。这一次,借助父亲多年救灾的威望和人脉,他担起了这个重任。经营丝绸业、钱庄、典当行的陆心源,财力雄厚,在当地乡绅中享有相当的威望。他因救灾有功而与朝廷关系密切。在“丁屋荒”期间,李鸿章曾致信卢新元求助。陆心远先是带头“捐一千”,然后“力劝湖县乡绅捐几万”。在他的一生中,每当各地,特别是浙江省发生灾害时,陆鑫源都会捐款赞助“家乡事业”,他的赈灾募捐工作也被“玩两个产品”。
以父亲为榜样,继承家业的也想在慈善事业上取得巨大成就。鲁国的舒凡听到“庚子之变”的消息,非常担心。于是,在另一位士绅潘炳南的提议下,他决定“成立救济社,先筹数万金,水陆救民”。但是,没有组织过大型救灾活动的经验。当他找到江南慈善救济会的负责人阎心厚等人商量,共同组织“救济会”时,这些领导“都不赞成,婉言谢绝”。没有这些慈善领袖的支持,就不会有强大的信用背书,不仅不能公开筹集资金,也很难通过官方渠道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父亲的好友李鸿章,当时李鸿章在上海。他敬了三次,最后得到了认可。批示后两天,他在《申报》上公布了“救济社”,正式宣布成立救济社,然后公布了具体的章程。就具体的救助方式而言,首先是组织海上救助,计划派船到天津救助东南地区的难民。还计划在清涧浦设立难民总局,作为交通中转站和西北地区难民的救济点。其次,在上海设立慈善救济办公室,在杭州、苏州、广东等省设立捐赠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收取捐款后,支付收据,收据通过银行的票号转移到上海办事处收取。所有捐款每天都有记录,请在报纸上报道,所有费用每月总结并在报纸上公布。
庚子国变 同乡救援2010年7月21日,八国联军占领北京,两座宫殿西进,北京官员和民众面临前所未有的混乱。中在《庚子年谱》中写道:“十九日,各路兵败,吴、魏三军拥簇,各持洋枪大刀,拧眉立目,满大街小巷,皆取车名。”联军破城后,首都完全乱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外国士兵以逮捕义和团和寻找军械的名义抢劫。“卧室和密室到处都是;翻箱倒柜,到处搜”,而“坏人棍”也纠缠歹徒抢劫米店、典当行等店铺,也“三五成群,沿街走访富户,以被抢劫为荣。”为了避免扰民,大多数北京居民挖开院墙,与邻居约定互相遮挡。如果外国人来抢他们,他们会把家人带到另一个地方临时避难。翰林的编辑华在日记中记录了邻居被抢,家人回家逃生的场景。
京津沦陷,粮道不通,全城洗劫一空。当时留在北京的一大批官员就像平民一样,左右为难。一方面,西征两宫,乱朝纲,官无银收,无银封;另一方面,所有官员和民众都很难买到食物和日用品,他们甚至更害怕外国人随时闯入。在这个非常时期,在李鸿章的支持下,上海的士绅商人发起了一场罕见的民间救亡活动,即“庚子救亡”。
在中国农村,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民间救助的基础必须是“与农村为友”,“庚子救难”也不例外。东南各省的士绅商人之所以愿意支持这次南北救援行动,是因为北京的官员和人民与他们的老乡有着很大的友谊,当救援组织在各大报刊杂志上推出捐赠举措时,他们也不忘强调这一点。所以“庚子救驾”行动被李鸿章称为“为每一个人的亲友创造救济,扩大为对同省同旗官员和民众的普遍救助”。《庚子救亡图存研究》一书的作者冯志阳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庚子救亡”使隐藏在过去的“省籍”意识浮出水面,成为清末新政时期“省界”意识勃兴的前奏。
对于笔者来说,阅读《庚子救难研究》最有意思的部分是“救难社”和“东南救急社”两个慈善组织的成立和运作。在中国历史上,民间慈善救济并不是一个悠久的传统。明清时期,民间自发组织的救灾活动大多集中在一个地方,严重依赖当地有能力的乡绅个人。当救灾活动需要跨省进行时,地理和信息之间的障碍自然增加了救灾的难度,这也需要合理、高效和透明的救灾行动组织。另外,与以往以战胜饥荒为重点的救灾活动相比,“庚子救难”的任务更加复杂,筹款和汇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从北向南运送大量官员和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到达后协调住宿,或者直接派人员到北京提供帮助。
做慈善 财务是个大问题民间组织救灾事务的第一步是筹集资金,大规模的筹集必然涉及到信任问题。一方面,组织者需要在救灾方面有一定的声誉,并制定和公布明确的救灾计划,以便在非常时期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在紧张的救援工作中,组织者必须谨慎使用资金,记录资金来源和流向,否则会招致批评和质疑。成立“救急善局”进行救援的阎心厚拒绝与鲁合作,在报纸宣传上强调“分头处理”、“自己动手”,这是基于多年的慈善救济经验。
但事实上,根据冯志阳的研究,救援行动结束后,两个慈善协会都无法交出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完整账目,只有大致的总费用。根据章程,两人都先后在《申报》上公布了捐款名单和汇款通知,但资料不全,也没有汇往北京的钱的具体使用记录。就东南救急社而言,其“申宝”的公告在庚子年10月后不会更新,但收到捐款的信息会更新到次年的第一个月,相差4个月。至于《申报》公布的数额,与东南救急社上报李鸿章的总额差距巨大。救援行动中,以李鸿章幕僚为中心的东南救急社,因资金信息不清而遭到多方批评,并被其他官员质疑私自转移资金。
就连该协会的内部工作人员也在薪酬问题上发生了冲突。庚子救驾期间,亲自北上北京,后又返回上海,将北京的社稷事务委托给刘鹗,对刘鹗生平略知一二的读者,大多听说过刘鹗因私购米被清廷责难,最终被流放他乡而死,而平邑之事则与有关,是北京救世军的事。至于刘鹗死于平邑之罪的说法,来源于罗振宇,有一定文献佐证。但这本书的作者提出,刘鹗应该被定罪,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买米平邑只是借口。无论如何,在庚子的救援过程中,刘鹗积极参加了救援活动,并作为北京救援会的负责人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和鲁、等优秀的士绅、商人一样,刘鹗不仅经营着相关的事务,还进行了大量的捐赠,利用了许多私人关系。慈善机构的救济行动一直持续到辛丑那年的二月底。当陆准备公布信用记录时,与刘鹗发生了一场关于定额付款的纠纷。与一般救济不同的是,用于购买大米的钱是“垫”而不是捐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算是贷款。如果处理得当,可能不会有损失。前期刘娥主持购米,前期交了1.2万。救济会上海分社预付了2.2万元,后来需要补足“1万元”。刘娥向上海求助后,由于时间紧急,向亲戚朋友借钱垫资。后来上海救济会局筹集的2.2万款子汇往北京。此时,刘娥购买米粉的支出已经超过了预计金额,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考虑到全额还款的希望不大,刘娥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通知,称这笔钱是他个人“向亲戚朋友借的”,他的意图是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但在陆看来,这种说法似乎抹杀了救济会上海局的募捐努力,当即写信要求刘鹗,刘鹗回信说明了事情的始末,并提出这笔钱应视为贷款。如果救助会能说服贷款人将其转为捐款,那么他会汇报情况,感谢你的好意;如果不能转化为捐赠,债务由他个人承担,申报为个人贷款没有错。最后,决定让刘鹗归还22000块银子,并归还刘鹗为慈善事业捐赠的全部“5200元捐款和7200元预付款”。
从这个矛盾可以看出,在民间救灾过程中,财政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容易处理。这是因为慈善资金具有非凡的信用价值,涉及的处理者和过程更加多样化,需要非常小心地对待。
此外,《庚子救难》涉及的历史人物有功过是非、民间慈善组织、管理问题,在《庚子救难研究》一书中已有深入梳理,难以放下。
回顾120年前的庚子年,我们可以看到仁人志士的博爱之心,我们可以深刻地认识到,在灾难面前,善良和责任可以激发人们行动的欲望,但预测、分析、组织和解决问题的执行力更为重要。主持赈济会的鲁,因庚子救难行动负债累累,在辛丑时期接管顺治春赈。最终,他的家族产业一个接一个破产,于是他不得不把家里宋家的书全部卖给日本岩崎静嘉堂图书馆,饱受非议。其中有形势变化的时候,也有个人选择的困难。无论如何,这些曾经为大家奔走的人,无论最初的意图和结果如何,最终都会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记。在记住他们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从他们的经历中获得一些比“感动”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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