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央视报道,文化旅游部近日公布的《网络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央视在报道中特别提到了《条例》中的一项要求:网络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不得根据游客的消费记录和旅游偏好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不得侵犯游客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禁止“大数据查杀”首次写入政府规定。
《条例》填补了空网络旅游领域的立法空白,将不合理低价旅游、评估权保护、游客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范围,旨在规范网络旅游市场秩序,促进网络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管理不合理的低价游,不得为其提供机会。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旅游部表示,近年来,中国的网络旅游市场发展迅速,网络旅游已经普及,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促进了旅游消费,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网络旅游经营者因旅游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上网,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加强法治、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已成为社会共识。
此外,随着《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条例》颁布的上位法律基础初步完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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