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88岁老人将300万元房产给水果摊老板,引发热议。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主任周宪春作了说明。本报记者与上海宝山区88岁老人邓(02:36)将300万元房产赠与水果摊老板,引发热议。
11月26日,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宪春解释如下:1 .故意监护是《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2.故意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3.我们留意到最近有传媒报道,长者以遗赠及赡养协议的形式,指定非近亲为监护人,指定非近亲为受益人。据我们所知,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过多次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后,已经办理了公证。从公证中当事人的谈话和提交公证处的病历来看,不能反映当事人行为能力的问题。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的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老人的情况。4.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核。公证处完成复核后会做出复核决定。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处理。希望媒体报道客观公正。5.考虑到老年,从保护老人的角度,我们再次提醒媒体不要打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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