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安法院官方消息,11月27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作家郑为侵犯著作权而举报的淮安“2.22”特大著作权侵权案。被告单位北京新生建达图书有限公司、北京红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各罚款50万元;被告人王成、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260万元;七名被告人,包括齐,被判处缓刑三年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63万元;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如果其中一名被告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庭,法院将对他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王成在经营新生公司、公司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委托被告李印刷侵权、盗版图书,并将上述图书通过物流运输至租赁的北京仓库、淮安仓库储存,然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通过上述方式,被告王成委托被告李私自印制侵权盗版图书59种,共计929,314册。
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祁作为新生公司和公司的财务、人事和客服负责人,知道该公司从事侵权盗版图书的销售,并协助该公司进行人员招聘、购书和费用结算。在此期间,公司向被告人李购买侵权盗版图书929,314册。
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被告王作为新安公司、公司在淮安仓库的负责人,知道该公司从事侵权、盗版图书的销售,安排员工对图书进行存储、分类、包装、快递寄送。在此期间,该仓库购买了795,415本侵权和盗版书籍。
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被告王宏芙作为新安公司和红瑞公司在淮安仓库的负责人之一,知道该公司从事侵权盗版图书的销售,安排员工通过快递方式对图书进行存储、分类、包装和发送。在此期间,该仓库购买了334,532本侵权和盗版书籍。
自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作为海淘公司的拼版负责人,被告蔡作为海淘公司的制作负责人,知道被告李为印刷图书安排了无版权许可等委托印刷手续,并协助被告李拼版,提供图书样稿和样品,下达生产订单安排车间员工印刷制作。在此期间,共生产了929,314本侵权和盗版书籍。
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被告刘爱英作为Rhodes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知道其经营的彩印公司没有印刷图书的资格,被告李委托的图书没有版权许可等委托印刷手续,仍安排员工帮助李印刷侵权盗版图书的彩色部分。在此期间,共印刷了917,767本侵权和盗版书籍。
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被告作为Rhodes公司的审查和征收负责人,在被告的默许下,未对被告李委托的图书进行版权许可等委托印刷手续的审查,对被告李提供的侵权、盗版图书的电子稿进行征收,然后交给其他工作人员出具制作订单安排印刷。在此期间,共印刷了917,767本侵权和盗版书籍。
2018年6月,被告人吴根据被告人李提供的皮皮鲁系列图书防伪标签样品,擅自帮助被告人李制作了100万张皮皮鲁系列图书防伪标签,并收取费用3万元。
2019年5月19日和2019年6月3日,被告人王宏芙、刘爱英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王成等11名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期间,被告王成、李、、吴还分别提取了200万元、200万元、7万元、3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新生、红瑞、王成等十名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被告王成为新生、公司的直接责任人,被告祁、王、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的行为都触犯了刑法,属于共同故意犯罪,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吴伪造、贩卖他人伪造的注册商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蔡、故意犯罪;被告人李、、故意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成、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七名被告人,包括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共犯。被告人王宏芙、刘爱英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单位新生公司、红瑞公司与受害人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达成谅解。根据被告人所在单位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改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郑渊洁实名举报特大侵权案宣判》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郑渊洁实名举报特大侵权案宣判》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843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