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转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武强公安”
自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武强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努力营造绿色和谐的国庆中秋佳节氛围。
针对“双节”期间烟花爆竹较为频繁的情况,我局专门组织公安大队、巡逻大队、镇派出所等部门对全县地区进行了检查。10月7日上午,巡逻民警在县城交溪路发现一辆婚礼车队。其中一辆电子礼炮车投了一个电子礼炮,巡逻民警立即停止了放电。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在这对夫妇的婚礼过程顺利完成后,警方将非法嫌疑人左某某传唤到镇派出所问话。经询问,左某某供认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目前,左某某已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了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有效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和噪声的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条例》(GB10631-2013)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限制在该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衡水市东西南北三环以内,各县市主城区为烟花爆竹限制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下简称春节)
在限制区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和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五、十五7:00-22:00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省、市政府发布三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区域被全面封禁。
第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除了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下列区域禁止燃放: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和场所50米以内的;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加油站、液化气站、工厂、仓库100米以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信线路和房屋走廊、回廊、屋顶和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24米以上建筑的安全距离在25米以内;
(六)在物业公司划定的排放区以外的住宅区或高层建筑内实施物业管理;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禁放期间(春节期间除外),禁止燃放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各种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
限放期(春节期间)可燃放的品种仅限于个人燃放C级以下的产品,禁止燃放所有A、B级烟花爆竹(常规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A、B、C、D级)。
不及物动词烟花汇演规定
组织烟花爆竹表演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七、允许烟花爆竹在燃放期间安全燃放
如果全社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燃放非法、假冒和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要向人群、车辆和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屋顶和阳台上燃放或投掷烟花爆竹;不得以其他危及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八、烟花爆竹管理及处罚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未经许可举办烟花爆竹等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含)开具并录入的发票
会自动计入第十期
1.《电子礼炮 电子礼炮也禁止燃放!武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电子礼炮案》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电子礼炮 电子礼炮也禁止燃放!武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电子礼炮案》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854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