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2020届应届毕业生女某因强奸被判缓刑,引发争议。事发后,数名自称受害的女生联系媒体,称是通过网络认识努某,见面后被猥亵。
很多女生说被浙大女某某诽谤
这些受害者爆料称,自己曾在不同场合被努谋猥亵。据了解,这些受害人是通过网络认识努某的,称预约后被侵权。
根据浙大发布的公告,女某4月后处于试用期。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新的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的犯罪行为或者新发现的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并依照刑法的规定执行对前罪和后罪的刑罚。以上女生举报的经历都发生在女某试用期。
关于上述女生反映的情况,浙大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没有收到类似的举报,学校会继续通报具体情况。
此前,浙大回应称“女某因强奸被停职,因学校缓刑处罚而引起争议”,称学校已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调查,并开始后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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