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组发布了《关于群众反映李文亮博士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察院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博士的有关情况依法进行调查。调查组的工作建议是:“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发布的指令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并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指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撤销李文亮的布道
随后,武汉市公安局通过“平安武汉”两次发布“情况通报”,撤销批示,并向李文亮家属郑重道歉,对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给予行政处分;警察胡桂芳被给予行政警告。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有关纪律规定,经武汉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博士被诫勉一案的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武昌区公安局中南路街道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进行训诫,适用法律错误,有执法过错,未能监督管理好民警执法工作,玩忽职守,给予行政处分;
武昌区公安局中南路街道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以违法行为给予训诫,并给予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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