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套算强奸吗?”昨天,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被告人杨某某醉酒后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案件。虽然他是应被害人的要求戴了避孕套,但判决书上说他的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晋江市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解释说,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构成强奸。其实,戴套并不是影响判断的重要因素。当一个女人在宴会上被强奸时,她别无选择,只能戴上避孕套。24岁的湖北姑娘李乔在晋江工作。去年4月27日下午,李桥接到朋友丁的电话,说要请她吃饭。李桥碰巧有一个朋友住在杨家附近,所以她欣然同意。那天晚上,我和妹妹小邓约好了,来到了庆阳街杨的家——金星公寓。杨某某是晋江罗山人。那天晚上,他还叫了两个人,一共五个人一起喝酒。三轮喝完,杨假装问怎么追求小邓,把李桥叫到卫生间。然后按住李桥,用力吻她。李桥用力一推,被杨的元宝压住,手脚青肿。“别这样!”李桥大声喊道。不过,卫生间的门已经锁上了,和丁仍然隔着门“招呼”着刚才一直在一起喝酒的两个人。看到很难逃脱,李桥无奈的说,要带套。就在他把避孕套揣在裤子口袋里的时候,李桥让杨戴上,被迫做了些什么。李桥回到家,越想越委屈,告诉了男朋友何。连夜召集几个朋友,和李桥一起,去找杨谈话。当杨的妻子在场时,李桥讲述了强奸的全部过程。杨不得不承认,并表示不报警,希望能解决此事。双方写了一份“协议”,牟阳说他没有现金,用这辆车做抵押。第二天,杨的手机一直关机。李桥更着急了,就去派出所报案。6月底,杨被警方逮捕并绳之以法。庭审中,杨某某承认强奸了李桥。昨日,法院一审判决丁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判定丁强奸罪的标准是,他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手段,胁迫李桥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对李桥造成多处轻伤。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当时李桥只有忍不住的时候才掏出避孕套。杨是否戴了避孕套不能否认强奸的事实。关于晋江法院的判决,晋江市金县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解释说,强奸案件有时难以取证,有的案件难以界定;但本案中,李桥在反抗过程中的伤情可以作为证据,双方所写的“协议书”以及杨某某自己的自认也可以帮助确定强奸事实。戴不戴避孕套真的不重要。况且,当一个人无法抗拒的时候,戴套更多的是一种自我保护。他还提醒女性,一旦遇到性侵,要有意识地收集证据,比如精液斑、内衣等,并及时报案。女教师被性侵。警察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去年5月,贵州省毕节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说,她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强奸了。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阿市乡派出所的指导员钟先聪说“戴避孕套不是强奸”,并建议他安定下来。检察院也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时间,“戴套不算强奸”的论调引来诸多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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