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各类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不得擅自设立分校,收费标准必须提前备案。20日,合肥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若干规定》,规范了其办学条件、招生对象和收费标准。“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收费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学费、培训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报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根据要求,除了提前备案收费标准外,还需要通过设立宣传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设立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场所和教学用房,满足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需要。房屋产权清晰,周边环境和安全设施符合办学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教学点。”为避免此类教育机构招生中的“夸张”,规定还明确要求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对于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但不符合相关办学条件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规定还规定了三年的“过渡期”进行整改。但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将终止办学。但是,非学历教育机构连续一年未能正常开展办学活动,处于停止招生状态的,也应当停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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