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篇复工文章的内容是什么?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今天各地陆续开始复工。宁波市委、市政府联合提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20项建议。我们来看看这20篇文章的内容。和你关系密切吗?

宁波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鼓励各地、各企业组织职工通过“点对点”交通方式返回宁波。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与国外相关机构联动,“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籍员工,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包车给予50%补贴。自行返回宁波,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客船等的外籍员工。二等舱以下的座位将根据票价给予相应的补贴。在宁波后期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中级技能人才,通过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网上招聘,交通补贴按照宁波以外200元/人、华东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

针对职工过渡性住宿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对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以及已租房(屋)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协调多家宾馆、公寓、招待所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贴。另外,如果宁波的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确实有孩子无人看管,鼓励企业安排一位家长在家带薪照顾。夫妻双方都开办非公有制企业的,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意见》要求对企业招聘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招聘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一人时,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本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以上且已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机构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含技术院校)学生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企业最高每人1000元奖励。

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意见》提出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电、水、气实行“不停供欠费”,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欠费。商业、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展、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2019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低于50万元的,在企业正式复工后两个月内,按照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

在税费支持方面,《意见》提到,对生产防疫关键物资的企业实行减税免税,扩大生产能力,购买设备,运输防疫关键物资,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邮政快递服务。因疫情影响,面临临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完成相关补充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在补缴后视为正常缴存。同时,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因疫情影响逾期的企业贷款,将减免逾期罚息。

此外,《意见》还要求促进各类物流畅通,不拦截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畅通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对所有使用ETC的货车、三级、四级公交车实行15%的通行费优惠政策,优惠时间为3个月。省级公路网现有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给予6.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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