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22日发布消息称,由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中的部分条款,经市政府研究, 决定停止执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郑经发[〔2020〕6号)请严格遵照鄂政办〔2020〕13号文件规定,做好落实工作。
4月18日,荆州市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降低首付比例、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免征房产税等方式使购房者受益。
规定家庭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房且第一套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此前荆州实行的房贷政策:第一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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