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产品不得在中国销售
中国网9月25日讯 近年来,百草枯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着非法添加百草枯、违规经营百草枯现象,导致百草枯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证件核准、信息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格百草枯母药生产和出口资质,定期报告百草枯生产经营情况,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行为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百草枯母药制造商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
根据相关规定,百草枯产品只能由持有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注册的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仅限境外使用。通知要求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和条件在11月1日前进行验证。现有境外使用百草枯农药登记证所在地的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应在11月15日前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报告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情况和处理建议。
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的公告,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生产企业在办理百草枯出口通知时,应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的百草枯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委托贸易企业办理出口通知书时,应审查进口国境外百草枯注册或进口同意的证明文件、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签署的出口代理委托书、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出具的直接出口国外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包括限制使用农药的营业执照。
建立百草枯生产和管理月报制度
根据通知,需要建立百草枯生产经营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向农业、农村事务部农药管理司报告百草枯主要原料(氰化钠)的收购数量、百草枯母药及制剂的生产数量、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数量、委托出口代理的贸易企业及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数量等情况。,以便及时了解百草枯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农药生产企业委托贸易企业代理出口的,应当承担代理出口监管责任,并向委托出口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报告出口相关信息。
打击百草枯的非法添加和非法生产经营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百草枯产品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要加强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杀除草剂产品的监管和抽查,重点抽查百草枯隐藏成分是否非法添加。一旦发现非法添加,就要追查来源,及时追查购买和生产来源。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通知,禁止在中国销售仅用于出口的农药产品。百草枯生产企业向海外采购企业销售百草枯,不得向国内企业销售百草枯。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应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生产企业百草枯原料(氰化钠)采购、生产销售台账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认真检查月报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内销问题。受委托出口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应根据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委托的信息,检查出口贸易企业实际出口的时间、国家或地区、数量是否与生产企业上报的信息一致,是否存在内销问题。
此外,要适时派出检查组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受托出口代办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百草枯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百草枯的“黑窝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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