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获得国家赔偿496万元
日前,“张玉环收到496万元国家赔偿”引起关注。据悉,10月30日,张民强在律师罗金寿的陪同下,带着弟弟张玉环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走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级法院”)大门。9778天的人身自由和496万元的国家赔偿终于拿到了,让人百感交集。
张民强对赔偿决定有些无奈。在他看来,虽然张玉环得到了496万元的赔偿,但他的家人在过去27年里遭受的伤害和痛苦无法用金钱来补偿。在继续要求追究办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张民强表示,希望公安机关能重启旧案调查,将真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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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金县黄陵乡张家村男孩张、被警方击毙,其邻居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在邻居家杀害两名男童,并用手卡、绳索、棍棒等手段将其倒入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玉环对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为由对该案进行了再审,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结果相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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