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公司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是不局限于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②公司所有员工的信息状况;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方案、项目、策略等;④公司行政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⑤经营成本、劳动人力成本、管理成本等;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内的资料及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⑦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③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④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①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等。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传播的,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资料和信息等,均属公司要求的保密范围。
第二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或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或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乙方离职后,只要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处理涉及乙方知晓的任何公司商业秘密,乙方都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至处理完毕为止。
第六条侵权责任
1、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社会效益评估损失,包括索赔和执行前述索赔所带来的一切费用。上述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2、任职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乙方已离职,甲方将通过司法或其他有效途径追究。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均有权依照程序解除乙方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乙方清楚知道签订本协议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并完全了解协议的法律含意。
2、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第八条生效日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双方共同遵守并严格履行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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