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已建立了用工关系,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劳动合同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乙方竞业限制问题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协议的签订即为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手段之一。
甲方商业秘密具体范围为:
(一)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内容:甲方已完成或正在开发的医疗设备、药品、制剂、诊断治疗技术等研发技术方案、技术规范、技术操作方法及手册、流程及工序、配方、开发的产品样品、数据、调研报告、相关参数、设计资料、照片等技术内容。
(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内容:
1、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甲方尚未付诸实施或虽已付诸实施但不为公众完全知悉的商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研发项目、经营项目、经营决策、投资计划、营销策略、推销手段、对外业务合同、广告策划创意、广告宣传计划;
3、甲方商业情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业绩、计划、渠道、对客户的特殊价格表、货源情报、原材料价格、客户要求、客户报价、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客户档案信息;
4、甲方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诀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资信状况);
5、甲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有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预测、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情报);
6、甲方职员人事档案(含外聘专家、顾问名单)、工资薪酬、劳务性收入信息及资料、佣金制度、提成制度;
7、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法、管理经验、管理诀窍、管理模式)。
(三)其他任何甲方标有“机密”(或类似表达)字样或采取其他保密措施的文件,或任何乙方已被告知为保密的或乙方应当预见到为甲方保密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
上述三款所涉的信息,其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计算机磁盘、会议和其他口头形式。
第二条 乙方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
1、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2、禁止以不合法方式取得甲方商业秘密,不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或过失向他人打听、故意或过失超越岗位职责和范围接触、违反甲方保密制度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3、禁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4、在保密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披露、私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正当途径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调换工作岗位或离职后,应当向甲方所属部门交回全部技术资料,不得自己保管或带走。乙方保证无条件向甲方移交与甲方有关的乙方掌握或乙方控制的所有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服、光盘、磁盘、磁带、笔记本、文件、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推销资料、广告资料、报告、案卷、样品、账簿、财务报表、信件、清单、录象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并履行离职交接手续,不得将在甲方所知悉、掌握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若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由甲方复制后,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6、乙方未经批准禁止带领外来人员参观、考察科研、制剂生产区域或治疗区域。
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且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持股、就职(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员工等),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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