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服制作业务共同商定,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详见附件——价格、数量、名称。此“附件”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日内。
【三】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
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
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五】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
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2%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六】结算方式:
1、现金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 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2%的滞纳金。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50%的《合同》货款作为违约金。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 乙方业务代表: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合同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要求乙方为其订制尚蓝雅品牌服装,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容:
1. 款式
2.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
3.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面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做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期限 天,由甲方先行交付货物预付款50%,计人民币 ,乙方收到预付款及确认小样后开始计算工期,其余款项生产完成甲方验收后支付50%,如有拖欠,则按1‰每天给付滞纳金。同时,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有拖延,按滞纳金1‰每天扣抵货款。
(三)乙方严格按甲方所注明的内容制作(参照样衣标准),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返修或重做,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注:①在返工期内乙方不再承担滞纳金;②返工期不得超过原交货期限天数),但如果甲方中途要求更改制作内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有义务为甲方选择正规布行的面料进行生产,但因布匹厂家每批次颜色上的缸差而导致的颜色偏差不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货品面料质量存在争议,可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布厂的发货清单。如果甲方仍有置疑,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确有问题的,乙方承担此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保留向第三方(布料生产企业)追究责任的权利。否则甲方无权对外观无显著差异的布料自行论定,或以此为借口拒付货款。
(五)乙方正常提供四个尺码(S、M、L、XL ),一个尺码少于20件的,每件加收10%的裁剪费。若有个别需要特别量身的,则每件价格加收20%。
(六)合同所签金额均为不含税价格
1)甲方如需开具17%增值税发票需加收必须加收17%的合同金额作为增值税上缴国库,同时请转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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