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中山××塑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
中兆胶字[2005]01号
中山市外经贸局:
由××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中山××塑胶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二00四年八月八日经你局以中外经贸资字[2004]××号文批准成立。由于市场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就有关公司增资事宜请示如下:
一、公司增资50万美元,由投资者以现汇投入,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增资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由原50万美元增至100万美元。新增资金须于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前缴付不低于20%,其余部份在变更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投入完毕。
二、其余各项不变。
请给予批准。
中山××塑胶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十三日
企业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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