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峻(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肉类动检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如因乙方所供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乙方提供的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聚格;若市场聚格有变化,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4、乙方必须按时把所需物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填单,乙方签字后方可入库。
5、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持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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