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座层(单元)室)
为规范紫荆或商务中心物业区域机动车泊位的租赁,确保物业区域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机动车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泊车位,共个,出租给乙方使用,车牌号车型及颜色为:.乙方今后变更所停车辆或增加租赁泊位,需提前三日签订补充协议。
二、每个泊位租赁费为人民币元/月(政府定价,如果调整则另行通知);年度泊位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乙方使用泊位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年。
四、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上述泊位乙方先付费后使用。乙方在协议到期之前三日内按年续交泊位费,支付形式为现金或转账。
五、甲方定期检查泊位设施是否完好,确保乙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制止超长、超宽、超重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泊位。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品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
六、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守则》,乙方应每次进入车场使用通行卡刷卡出入,凭刷卡停放,无卡将被拒绝停放。
七、乙方须按时支付泊位费。并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保证停车的正常秩序。车辆停放后,乙方因关闭车窗,车门,不要将现金,证件,饰品等贵重物品留置车内,如乙方将上述贵重物品留置车内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八、驶入物业区的车辆应减速时速限制5km/h以下,禁止鸣号。如车辆损坏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泊车位不得停放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
九、本物业区实行一车一卡一位,乙方不得将通行卡,泊位转借或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三日内拿通行卡押金收据向甲方退还通行卡,如逾期退还的按日计算泊位费(每月按____日计算)
十、甲方仅提供泊位以方便乙方泊车使用,甲方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辆内的物品。乙方车辆的保管需另行签约,在车辆看管区停放,并交纳看管费240元/月。
十一、乙方擅自将泊位转租给他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收回泊位。甲方未依约提供乙方正常使用的泊位,应退还当日该泊位的使用费。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全面履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机动车停车场使用手则》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守则
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守则
1本物业区停车场使用守则以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适用于任何使用本车场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物业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任何在车场人士)
2通行卡仅供通过租赁取得泊位使用权的车辆使用,不可转让或转借,且必须每次按照流程刷卡出入,遗失通行卡之使用人士须向物业公司报失,并以书面方式向物业公司补卡。
3.车辆须依银川市有关法规购买有效车辆保险和交通部门发出的有效行车证明。
4.车辆需按约定的泊位停放,不得停放于其他车位或进出通道上,本物业公司保留拖走阻碍停车场和道路正常运作车辆之权利。
5.车辆停泊时,必须顾及自身和其他车辆及人员安全,以防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
6.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装卸货物。
7.本物业区的车位仅供停泊车辆使用,任何人不得利用其租赁的泊位堆放其他物品,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泊于机动泊位。
8.不得在本车场停泊,装载物业公司认为可能对其他车辆等造成危险的车辆或物品。
9.请勿在车辆内放置贵重物品,离车时请予以检查,锁好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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