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租金、期限、用途
1、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约定的商业场地,从事 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场地用途及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2、 双方共同确认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结束,双方租赁关系及本合同即终止。
3、 该场地租赁费标准为 万元/年。分别为固定商业场地租金为 万元;旅客流量计价浮动租金为 万元。
4、旅客单人次价格为 元/人次,
5、租赁场地的调整:甲方出于对候机楼规划改造及商业开发布局的需要,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可对租赁场地的面积、位置进行调整。如遇以下情况则本合同即终止,双方合同关系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一:如租赁场地地理位置及面积发生变化,乙方认为变动的租赁场地的租赁条件已改变,且与甲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的。第二:如场地变动或改造后,不能安排现有经营项目场地的(租金、管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日期结算)。
第二条 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进行与合同约定项目无关的其它经营服务活动,在对甲方所规定的项目或服务项目界定较难明确时,由甲方进行判定。
2、乙方在租赁场地进行的经营项目以本合同规定的为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持有特别许可证、执照的经营项目,乙方应在获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乙方未遵守本合同规定,进行与合同约定项目无关的其它经营服务活动,应立即恢复到所约定的经营范围,乙方未能自该事实发生后3天内恢复的,甲方可按违约终止处理,即宣告租赁合同终止。租赁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规定赔偿、补偿亦不影响违约金的效力,终止后乙方还应支付一笔一个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之和的违约金予甲方。
第三条 其他费用
一、综合管理费
1、综合管理费是指因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洗手间、专用通道、电梯等公共设施及提供保洁、垃圾处理、室内外绿化、保安等基本服务,而应由乙方支付甲方的一项基本费用。
2、综合管理费标准
2.1综合管理费按租金总额的3%标准收取。即: 元/年; 元/月。
2.2提前终止租赁时应交综合管理费等于该年平均日综合管理费乘以实际租赁天数。
二、水电费
水电的安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到**机场集团候机楼管理部物业中心缴纳。
第四条 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6-10日(节假日顺延)将当月租金、综合管理费 元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未能如期交缴的,为逾期交缴行为。(www.fwsIr.com)乙方除应缴纳未付金额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支付未付租金、综合管理费之和3%的违约金于甲方。如逾期两个月仍未支付的,甲方可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向甲方缴纳相当于第一合同年度三个月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共计 元的租赁保证金,乙方未能如期全额缴清租赁保证金,不得进行营业。
2、租赁保证金的用途: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用作违约金使用。
3、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租赁场地需修复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修复租赁场地或弥补损失;如乙方所缴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缴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扣除租赁保证金通知后十五日内补充扣除额,以维持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的完整性。超出三十天不补足者,甲方可在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后,立即终止租赁。
4、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三个月租赁保证金中的两个月保证金可用作商家拖欠款项处理,所剩一个月的租赁保证金为乙方没有正常履行完成合同的违约金。
5、租赁期满后,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金额后,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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