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租售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产品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产品名称及价值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产品简要说明及技术参数”。产品价值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租赁产品的使用范围及期限
1.乙方租赁甲方产品用于年月日在,作为该次活动宣传使用。(活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赁产品的权属
1.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2.甲方拥有产品的技术解释权。
第四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租金元。
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确认将确实履行本合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另行支付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2.乙方可在缴纳保证金及租金后日内办理提货手续;
3.租赁期满,乙方应当将产品交还甲方,甲方检查产品完好后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如产品非因甲方原因遭到损坏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重置费、维修费、保养费、赔偿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产品采取乙方到甲方处自提方式交货,产品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上海)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
2.乙方如需将产品运输至其他地点的,甲方可代办托运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产品风险承担
1.产品自乙方到指定地点提货之日起,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产品如需甲方代办托运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办理完毕托运手续后由乙方承担;
3.产品在交还甲方之前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重置费、复原或修理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租赁产品的安装与技术支持
1.甲方负责产品的安装与测试,以保证产品的正常运行;
2.甲方负责提供产品播放使用的产品及技术支持、活动期间现场技术维护人员;
3.乙方提供播放内容、现场供电、安全的存放场地、活动场地、相关协调人员;
4.乙方必须如实告知该次活动的功能及甲方技术支持的内容。否则,甲方视为只播放乙方视频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产品比例为,可播任何片源格式,但最好是格式,如有幻灯片播放,其字号至少要大于,其电源:,三箱四线,启动电流.
第十条:租赁产品的使用、保管和费用的承担
1.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产品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使用规则对产品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产品毁损的,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重置费用、维修费用、差旅费及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期内,产品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4.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该产品,产品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重置费、复原或修理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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