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
商铺位置:本合同租赁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成都市天长路号“-”商业广场区楼号商铺。
租赁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以产权监理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第二条:租赁商铺经营范围及要求
经营范围:承租方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围经营属违约行为。(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经营要求:商铺的经营人只限于本合同书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属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赁商铺的租金、物业代管费及递增标准
租金标准:商铺的单位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物业代管费标准:商铺的单位物业代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物业代管费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金及物业代管费递增标准:商铺的租金和物业代管费在免租期满后开始正式计算,由正式计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业代管费按_%的增幅递增。
租金及物业代管费缴纳时间:商铺租金和物业代管费按季结算,由承租方在每季的前日内将本季度租金及物业代管费交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免租期: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则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书签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和物业代管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所缴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若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则由出租方全额退还。
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
商铺交付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收费标准及期限:
管理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总计元/月(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办理商铺交接时,承租方需预交个月管理费。水、电、气费:计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水、电、气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违约金:按照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水、电、气费及管理费交纳期限:每月日至日。
第七条:商铺交接时间
交房时间:出租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铺交付承租方装修和使用,承租方需书面签收。
第八条:装修约定
承租方保证在签定本合同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进场装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
为保证“x南熙里”商业街的风格统一,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制。承租方对商铺内部进行装修前,须提前与出租方协商。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两款装修约定,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装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补偿。甲方必须在年月前将水、电到位。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
1、承租人拖欠商铺租金及物业代管费达三十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电、气、管理费达三十天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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