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注册地址: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编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XXX职务:XXX 地址:XXX XX编码:XX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机构:XXX 注册地址: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编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联系电话:XXX。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XXX国籍:XXX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XXX 地址:XXX XX编码:XX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XXX国籍:XXX电话:XXX 地址:XXXXX编码: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XXX方式取得位于XXX、编号为XXX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XXX。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XXX。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XXX,土地面积为XXX。地块规划用途为XXX,土地使用权年限自XXX___年____月____日至XXX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XXX,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XXX,属XXX结构,建筑层数为XXX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XXX。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XXX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共XXX(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XXX(幢)(座)XXX层XXX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XXX,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XXX。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XXX,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XXX。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XXX币)每平方米XXX元,总金额为(XXX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177;XXX%(不包括177;XXX%)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177;XXX%(包括177;XXX%)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XXX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XX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XXX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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