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以下简称乙方)承接 (以下简称甲方)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二、工程造价: 系统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元整)。包括线材、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设备明细清单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的 %,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作为工程定金。
2.余款工程总造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于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一个月内付清。
3.余款工程总造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于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12个月内付清。
四、工程期限: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舞台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如因甲方或装璜进度原因影响乙方的系统安装进度,乙方工期顺延。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合同付款条例按期支付工程款。
2.提供工具房给乙方管理、使用。
3.派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提供完整的施工场地、水电设施,土建设施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必要时提供夜间施工的方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甲方的设备均是全新的、无缺陷的、与合同附表清单相符的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双方约定,厂家生产的标准产品;暂没有标明产品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中中档以上产品。
3、主设备(如硅箱)中的主元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给予保障承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
5.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主设备的中文使用说明书验收前提交甲方。
六、保修期限:
1. 本合同设备保修期为两年,保修设备具体见设备清单。
2. 消耗品不保修(包括烟雾油、电池、灯泡等)。
3. 保修期内如设备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则甲方支付原器件、配件成本费用,乙方负责维修。
4. 如甲方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4小时内解决未果,乙方及时提供替用设备,保障甲方正常营业。
5. 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对甲方系统设备提供同样维护及维修服务,并收取材料成本及基本费用。
七、违约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发生纠纷(违约金则按工程总款的5%计),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乙方所在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八、工程地点:
九、售后服务:
1、培训服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系统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服务。
2、甲方如有大型演出,乙方提供1至2名技术人员进行无偿指导服务。
十、甲方组织专家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乙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必须听取甲方专家意见,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调整。 十
一、 本合同(含附件及其它变更)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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