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处订购 可耐福石膏板 ,用于 A地块三标段 工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生产厂家(或设计图纸)型号、规格、表面颜色、数量及及含税单价(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1、此单价含运保费、产品包装、产品落地价格;
2、本合同最终金额以双方实际成交产品数量的总金额为准,不合格产品不在结算数量之内;
3、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 小写(RMB):510000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国标产品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执行,非标产品按照生产厂家现行质量标准执行;国标或非标产品均应达到天津天保国际商务园项目质量要求。
三、乙方在签定合同或供货后应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保证资料均在有效期内: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项目授权代理证明、合同签订人授权书。
3、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
4、产品合格证。
四、交货地点:
五、交货明细:
1、第一次供货周期为加工单或定货单生效之日起标准产品天内交货;其余供货周期为本次加工单或订货单生效之日起7天内到货;
2、甲方在每次订货时须向乙方出具加工单或订货单,加工单或订货单须经乙方确认才能生效;加工单或订货单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及到货时间。
3、甲方委托专人负责办理产品检验、签收手续。
七、运输方式和所有费用:
1、乙方选择安全的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费及保险费用;
2、乙方负责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甲方只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最终验收; 八、供货付款方式和时间:
1、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给乙方作为定金。所购材料全部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货款付给乙方。 2、发票和和单据: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和收据,因此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交货方式、转移及验收方式:
1、交货方式为落地交货。
2、货物所有权自交付甲方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3、甲方须书面指定 (身份证号: )或 (身份证号: )为收货人,乙方须书面指定期 (身份证号: )或 (身份证号: )为交货人,双方如需更换交收货人,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4、货到现场后,甲方应在12个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内容如下:
1)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破损程度是否影响产品性能;
2)到货产品详情是否与加工单或订货单的要求相符。
3)若有1)、2)项中不及格或不符之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如经双方确认是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无条件更换或能达到业主要求处理;如经双方确认非乙方原因所致,本次验收视为合格。甲方未按国标或生产厂家的规定进行安装及使用而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或损毁,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按时到场处理,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本次应付货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1)的义务,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本次应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除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外,若乙方延期供货两周(含两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延期两周(含两周)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应在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天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乙方应以双方约定的生产厂家(品牌)及生产工艺来生产产品,不许转包他人和其他厂家(品牌),若乙方出现违约,支付按合同额计算25%的违约金,甲方将不予支付此批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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