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拟园林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注 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工程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园林绿化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家庭装饰工程报价书)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详见附件二:园林绿化工程报价书)。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方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之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参与工程质量和配合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验收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5 不拆除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7分步工程验收并签字。
4.8负责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上、下水道的畅通,工程竣工交验前对现场物件及施工成品负保管责任。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变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内容的价款。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7.3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购料,必须对材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施工,对甲方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有明显缺陷或隐患的,应办理书面签证后乙方才能施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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