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3.1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3)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2)乙方代办运输(3)乙方送货上门3.2发货日期: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3)日内发货。3.3发货地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约定的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在所约定的发货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条所述的变更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
四、包装
4.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对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管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4.2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定本合同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甲方接受货物后,应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
五、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乙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对该部分产品立即进行更换,直至该部分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六、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在乙方交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二个月之内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余款。
七、售后服务
7.1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的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
7.2对于以下所列原因导致的产品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1)甲方或最终用户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当操作或以外事故导致的产品损毁;
(2)由除乙方技术人员或其认可的技术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对于产品进行的修理或配件替换,导致的产品任何损毁;
(3)甲方或最终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项下产品内嵌的软件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故障;
(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设备损坏。
7.3对于保修期届满或因7.2条所述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产品,乙方应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为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
12.1乙方与甲方发生资金往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之规定,开具各种票据及相关证明。
1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日期:
红木购销合同范文二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1.《红木购销合同》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红木购销合同》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wenku/1999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