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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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a;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________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________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________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
(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
1、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下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________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____日;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可得出结论,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 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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