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基坑支护工程。
4.承包范围:按基坑支护施工图中的水泥搅拌桩、喷锚支护等项目施工。
5.承包方式:本工程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安全、包工期的形式进行承包施工。直径水泥搅拌桩包干单价为__________元/米(该单价包括搅拌桩机进退场费、桩位清除障碍物换土填砂费、水泥搅拌桩施工及材料费、税金等);喷锚支护连锚杆包干单价为__________元/㎡(该单价包括设备进退场费、喷锚网、锚杆或锚管、高压喷C20 混凝土、水泥砂浆压力灌浆、米范围内喷射砼压顶施工及材料费,税金等)。
第二条 工程合同
造价:约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工期
1.水泥搅拌桩施工工期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实际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的次日起计。
2.喷锚支护施工工期按地下室施工进度要求配合地下室主体施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1 月30 日发布)中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保修:在地下室主体施工期间保证基坑支护足够安全及达到设计要求的止水效果。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至施工现场施工。
2.工程所购材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建筑主材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的“建筑材料及设备零配件明细表”所列范围执行。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工程款支付:每月按基坑支护工程完成量的______%支付工程进度款,基坑支护等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满足设计要求的支护安全和止水效果后______天内支付至工程实际造价的______%,余______%待地下室施工至±0.00______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2.工程款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水泥搅拌桩按实际完成长度______米结算(水泥搅拌桩长度按设计图纸及变更要求的长度,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止水效果及支护安全),喷锚支护按实际完成垂直投影面积以______平方米计算。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内完成“三通一平”,接通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地质勘探报告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套);
(2)组织图纸会审、及时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而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______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4)委派专人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5)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资料;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按本合同第六条中所规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组织材料进场;
(2)按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甲方要求报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
(4)委派项目经理为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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