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仁安〃龙城国际一期样板房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城高新园龙头寺片区
3、工程内容: (1)钢结构除锈、制作,
(2)钢结构吊装、安装,
(3)钢结构油漆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承包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龙头寺样板房(J户型妖层)钢结构工程施工图纸。具体包括:钢结构材料、钢结构制作、除锈、运输、检验、吊装、安装、油漆、脚手架搭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8月15日
竣工日期:2009年8月20日
合同总工期5日(以甲方的进场开工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涵盖设计图纸及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施工损耗、安全措施费、检测费、管理
费、利润、税金等,实行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为依据,按图算工程量8000.00元/T包干(不再计算损耗)。
暂定金额(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35000.00元(含税价)。
乙方提供等额结算价款的正规建安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吕-东 职务: 装饰部经理 电话:13983788258
2、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刘*成 职务: 项目经理 电话:13996255379
3、甲方工作: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
4、乙方工作:工程各部位隐蔽前通知装饰部、监理公司等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合格。
2、乙方在合同承包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不因此拖延工期。
八、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材料全部进入加工车间场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报送月进度报表,次月2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油漆、安装合格后,由乙方报送月进度报表,次月2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
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办清工程结算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4、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质保金不计算资金利息)
5、质保期内,乙方得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进行上门维修。
九、违约
1、承包人不得将不合格产品使用于本项目,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处乙方合同金额2倍违约金。
2、承包人签约后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肢解。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处乙方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且不支付工程款。
3、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少于21天。发包人工作人员抽查时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2000.00元,此款不进入竣工结算。(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有事应向发包人工程部经理请假)
4、承包人的工程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工作人员抽查时发现承包人的工程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5000.00元,此款不进入竣工结算。
5、承包人若与施工现场其它施工方发生打架斗殴,不论责任在谁,不论责任大小,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500.00元,此款不进入竣工结算。
6、发包人工作人员随时巡视工地,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按下款执行:
(1)第一次发现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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