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银行帐号 :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室外排水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
2、工程项目:***********项目室外排水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建筑外墙皮1.5米处至市政污水井之间的污水管网、化粪池及检查井的施工;入市政管网的所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交工前的成品保护;交工后的保修、维护等全过程。
三、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圆整(¥242000.00);
2、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包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制作、运输、保险、装卸车、检测安装、入市政费用、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本合同价款不因市场劳动力、材料、机械价格等任何因素变动而变动。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价款及有效变更签证外,甲方不因本合同工程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或价款。
3、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2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圆整(¥20000.00),待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且工程结算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经物业确认无任何质量责任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5、所有付款均以转帐方式支付,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合法发票给甲方。
四、竣工结算及签证:
1、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价款+有效变更签证+。
2、有效变更签证部分按下列所述执行:
2.1、经甲方认可的图纸增减工程量(不包含投标漏项部分),计取方法如下:
2.1.1、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版)》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版)》计算;
2.2.2、材料价格按《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08年二季度)》执行。
2.3.3、土建部分按照四类工程取费:利润取4%,税金3.413%;安装部分按照三类工程取费:利润38%,税金3.413%。其它费率不计算。
2.2、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价款;
3、所谓有效签证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签证:
(1)在5日内书面提出;
(2)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章;
(3)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盖章;
(4)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章。
4、乙方必须在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逾期递交或递交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合格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结算审查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乙方逾期提出异议视为已认可审查意见。
五、工期要求及施工进度:
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交工。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令通知后应在通知回执上签字确认, 否则以甲方通知载明日期为准。
2、进度:本合同工程应与土建施工紧密配合以确保工期。如因此工程耽误土建施工,乙方除承担拖延工期罚款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经过双方明示的确认和有效签证,工期不予顺延,但因甲方原因及雨、雪天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的除外(但必须应具备有效签证确认,否则仍不予顺延);无论何种情况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窝工、误工、怠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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