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甲乙双方友好磋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依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租以下物业的所有事务及租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租售策划、代理合作、接待客户、条件谈判、合约谈判、及部分之售后服务等工作(作为独家代理的责任及义务见第六章)。
第二章物业状况
第2条甲方所委托乙方提供顾问服务、代理出租的物业情况如下:
位于中国北京市【】的办公楼空置部分,共计约2600平方米,详看销空表(下称“该物业”)。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3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乙方提供独家代理服务的期间为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年。
第四章甲方声明
第2条甲方作为本合同的委托人,在本合同中做出如下声明:
4.1甲方是合法存在的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4.2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甲方在做出本合同项下之委托时,有关物业在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未有任何诉讼和仲裁;
4.4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之物业享有完全、充分的处分权,本合同项下之物业享有完全、充分的处理权,本合同项下之物业的各种规划、报建等手续及证书均真实、合法、有效、
齐全。
第五章乙方声明
第5条乙方作为合同中的受委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5.1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注册之企业法人;
5.2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第六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6条甲方享有、承担下列权利及义务
6.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提供本项目市场研究与市场定位之调研报告;
6.2甲方有义务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副本提供给乙方存档;
6.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相关办公设备及相关费用;用于促销的广告费用由甲方负责。(详见广计划)
6.4有权与客户进行谈判,并决定是否与客户签约;
6.5有权自主确定出租物业的条件;
6.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正确资料,解答乙方所有合理咨询及即时通告乙方以上物业之任何损坏毛病等;
6.7如果甲方需要改变物业的结构、格局、内外设计、功能、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出租条件、折扣幅度等,须在作出变更决定两日内告知乙方,以乙方及时与客户沟通;
6.8甲方在其工作时间或在双方带领客户视察物业,并积极地回答客户咨询;
6.9甲方收到客户的定金后,应尽快以传真等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应按照第八章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酬金;甲方直接接待的客户及扩租,应全部移交乙方负责,成交后,应视为乙方的绩效;甲方与乙方全力合作处理该物业的推广及租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价、客户登记、其他代理公司协商、市场推广策略、合同谈判等。他行客户应转交乙方负责,确认由双方共同签字有效,以避免出现多谈判、客户从叠现象。
第七章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7条乙方享有、承担下列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应对该项目周边区域进行详尽、准确的研究;
7.2乙方应与甲方对该项目进行充分的沟通;
7.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7.4乙方需派遣不少于2名销售人员在物业现场销售处,全力为该物业进行推广及租售工作。销售人员需于周六、日值班,确保在该时段均有值班销售人员,乙方依据需要,适时增加现场销售人员数量,乙方需要指派经理人员统筹该物业推广及租售工作;
7.5乙方须利用自己销售网络积极、负责地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物业及其设施,跟进议价并促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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